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媒体联动

村民创业创新遭否定,“砖家”成致富路上绊脚石:余朋乡事件引深思

2022年05月26日 来源:

微信截图_20240815234038.jpg

余朋乡东坑村之村民,来信痛陈其遭遇,言辞间满是对时弊之愤慨。据其所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所发《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之通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之《关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综合效益调查》之通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所推《福建省渔业主推技术》之文件,乃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印《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之精髓,皆明示我省正力推“稻田综合养殖结合项目”,意在驱动特色现代农业之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之大业。龙岩、南平、漳州等地,亦已出台政策,积极推进此项目。 我村之村民,实地考察他地之成功案例,又得县农业局领导之肯定答复,遂于余朋乡东坑村启动四十亩之“稻田综合种养殖项目基地建设”。然而,施工未久,竟因余朋乡人民政府对政策之误解,被阻近一月之久。村民愤而抗议,乡政府乃邀涉农各部门前来考察,并咨询清流县环保局之吴姓“砖家”。不料,此“砖家”竟妄解《福建省水污染防冶条例》第三十三条,声称我村之示范基地须先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村民闻此,大惑不解,遂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及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之专家多方求证。众专家皆明言,“稻田综合种养殖”非单纯养殖项目,无须申请限养区或禁养区,亦无需前置审批。只要不破坏农田耕作层,不造成水环境污染,所有稻田皆可实施稻渔共生项目。且清流县并非环保之“特区”,亦须遵循我省之环保法律法规。 村民得此明确答复,再寻吴姓“砖家”理论。不料,此“砖家”竟仍固执己见,声称:“我不欲引进此项目,恐日后被清理。你等须按环保第三十三条行事,向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我此举实为你好,为你等考虑。”言辞间,竟还自诩为“好人”,欲以此说服村民。然其无视法律政策之依据,误导决策,实为可恨! 此吴姓“砖家”,仅凭个人好恶,便否定村民之创业创新项目,致使其积蓄多年之十几万元投资面临损失,成为村民致富路上之绊脚石。其更刻意误读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破坏我县之营商软环境,阻碍乡村振兴及生态农业之发展。此等行为,严重违背公职人员之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其所谓之“好人”形象,实乃自欺欺人,令人深思和质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