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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环保局吴姓“砖家”妄解政策,误导决策,竟成村民创业之绊脚石

2022年05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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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朋乡东坑村村民来信反映: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指南》通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综合效益调查》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渔业主推技术》的通知,尤其是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文件精神,我们了解到省人民政府正大力推广“稻田综合养殖结合项目”,旨在全面推动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绿色发展,并助力乡村振兴。特别是龙岩、南平、漳州等市县已相继出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稻田综合种养”项目的发展。

我村村民在实地考察龙岩和南平等地的项目,并咨询了县农业局相关领导后,得到了“可以依法依规开展试点种养殖结合项目”的反馈。于是,我们在余朋乡东坑村启动了四十亩的“稻田综合种养殖项目基地建设”。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余朋乡人民政府对政策解读的不准确,导致基地施工被阻止近一个月。在村民的强烈抗议下,余朋乡人民政府邀请了涉农各部门进行现场考察评定,并咨询了清流县环保局的吴姓专家。然而,该专家的解读是,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必须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冶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我们的示范基地必须先向清流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事后,我们第一时间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以及龙岩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专家进行了多次咨询了解。他们明确表示,“稻田综合种养殖”不能定性为单纯养殖项目,因此无须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将其划定为限养区或禁养区,也无需前置审批许可。理论上,在不破坏农田耕作层、不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大原则下,依照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技术规范,所有稻田都可以进行稻渔共生项目。同时,我们了解到清流县并非环保“特区”,而是与周边县市通用我省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

在得到省厅专家的明确回复后,我村村民于5月25日上午再次前往县环保局咨询这位吴姓专家。然而,该专家却表示:“我不想引进这个项目,为了今后不会被清理掉,我要求你们按照环保第三十三条去向清流县人民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再实施。这样做是为你们好,为你们考虑,所以才不让你们引进这个项目。”交流中,该专家一直在强调自己是一个好人,并试图以此说服村民。然而,这种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求实际上是在误导主管部门做出错误决策。

这位清流县环保局的吴姓专家仅凭个人好恶就否定村民的创业创新项目,导致村民积蓄多年的十几万元投资面临损失,成为村民致富路上的拦路虎。同时,他还刻意错误解读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破坏了我县的营商软环境,阻碍了乡村振兴的推进和我县生态农业的发展。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其所谓的“好人”形象也值得深思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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