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原被告系村邻居关系,14年前,被告将承包田转包给原告耕种,耕种期间至2026年末。合同约定,如土地被征收,则40%补偿款归原告所有。
后土地于2023年11月份被征收,补偿款发放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将40%补偿款给付原告,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协议。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考虑原、被告双方系村邻居关系,且案件涉及后续土地经营耕种问题,为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矛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秩序,郭家店法庭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
合同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款。当烦心事终于彻底解决后,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一直以来,该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促和谐”宗旨,积极搭建调解平台,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