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击者黄先生说,当日上午9时50分许,他经过五象大道南城百货对面的公交车站台时,发现一名男子浑身赤裸地蹲在站台旁,“他20多岁的样子,看起来不像是流浪汉,也不像精神病人”。这名男子的“雷人”行为,引起了周围人的围观,有的骂该男子“变态”,有的说该男子精神有问题。
当日上午10时40分,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和周围路段时,已经不见该赤裸男子的身影。据在公交车站旁边路段施工的吴先生称,此前确实有一名年轻男子“一丝不挂”出现在公交车站旁,一些等公交车的女性看见后,纷纷扭头离开。不过,该裸男对众人的围观和议论却不以为然,也没有对路过的女性做出下流动作。
吴先生猜测,这名男子可能在表演“行为艺术”,也可能欠了别人债务还不起,被债主所逼而为之。另据一些目击者称,事发期间,未见围观者中有人拨打110报警,也没见有警察前来处置。直到上午10时30分许,有人拿了衣裤给该裸男穿上,裸男才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据南宁市公安局蒋警官介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蒋警官说,不管该男子此举基于何种原因,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懂得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