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3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将对全市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危房进行全面梳理,全市新增的44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全部完成。对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房屋进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并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危房改造补助。
《方案》明确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保障对象的农户类型,其中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同时,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在申报审批程序上,《方案》要求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完善农房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强化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传承。
《方案》提出,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图纸设计、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补助标准。其中,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