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转给我,我转给他,他转给我,他又转给他……因107亩土地的租用问题,李某一年内两次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07亩土地的故事
李某与何某于2009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何某将其承包的107亩土地转包给李某使用。
李某在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后由于经营不善,将土地转给吴某,吴某经营1年之后,何某拒收李某第二期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
李某遂将何某诉至沾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何某继续履行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但同年5月,李某发现何某竟又将地租给了邹某、朱某耕种,2021年8月,李某与何某再次对簿公堂。
法庭审理查明
李某与何某于2009年10月达成协议,何某将其承包的107亩土地转包给李某使用,双方签订了期限26年零7个月的《土地承包合同》。
后因经营不善,李某将这107亩土地转给吴某使用,在吴某经营1年之后,何某拒收李某第二期租金要求解除合同,并阻止犁地,使得吴某不能在租地上继续耕种,李某只得返还吴某租金并对吴某进行了赔偿。
2021年,李某向沾益法院起诉何某,经法院判决,生效判决书确认了李某与何某继续履行《土地转包合同》,何某赔偿李某损失经济损失1.4万元。
没想不久后,何某又将租给李某的这107亩土地中的80亩租给了邹某、朱某使用,这一行为导致了李某直接损失了5万元,李某遂于2021年8月再次将何某诉至沾益法院。
接到转租土地的邹某、朱某已经开始翻耕土地,播种豌豆和种植蔬菜,预计在2021年12月前就可以收获完毕。知此情况,李某也表示同意邹某、朱某耕种土地,等到这一波收获完毕,再返还土地。
判决:
邹某、朱某于2021年12月前将耕种的80亩的土地返还李某。由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7500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官有话说
一块土地进行多方或层层转包,很容易让承包方无法得知真正的发包方是谁,何某既已签订合约,又将同一块土地发包给多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其行为都未免不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它覆盖了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都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做人要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
民法典链接
第四百五十八条【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