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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青岛瑞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年09月15日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海风 青岛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 青岛瑞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被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2年4月13日,经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青岛瑞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大湾港路东侧康大玺樾府西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混凝土台阶、硬化地面、绿化,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于2021年3月10日开始进行建设,2021年4月10日建设完成,进行建设时所涉及土地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经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测绘并经区自然资源局确认,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共447平方米土地(合:约0.67亩,现状地类:其他林地447平方米。规划地类:农村道路45平方米、旱地402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44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的447平方米土地属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南门里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现使用人是青岛瑞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青岛瑞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1175元,并按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447平方米土地至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南门里村村民委员会,限期15日拆除在非法占用4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青岛瑞康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7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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