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以来,乐东县相继开展各项土地执法工作,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土地卫片、耕地卫片、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两违”、审计发现问题等各项土地执法整改工作力度,截止目前取得明显效果,切实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大安镇把做好耕地保护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来抓,重视日常巡查工作,成功查处一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的违法行为,切切实实保护耕地。
2021年8月,大安镇耕地保护巡查工作人员在开展耕地保护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原大安石场(西黎村路段)正对面的一大片永久基本农田正在违法种植长期经济作物槟榔苗,随后将问题反馈至大安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实地核查问题线索。经核查西黎村第一、四、六、八村民小组为盘活集体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利用价值,于2019年10月将500多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承包给乐东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农业生产种植使用,该公司在未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及大安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所承包500多亩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种植槟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据此大安镇政府基本认定该公司在西黎村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大安镇人民政府立即下发《关于责令停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的违法行为的通知》(大府发﹝2021﹞57号),责令乐东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即日起立即停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的违法行为,并自收到通知书起7日内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种植的槟榔全部进行清理。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乐东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不在大安镇本地办公,下次有空回去办事再说”、“公司业务繁忙,没空整改”等多种借口进行搪塞,拒绝认领镇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期间大安镇政府分管领导和资规所工作人员也通过电话和短信将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的违法行为向公司负责人进行说明并要求进行整改,但该公司负责人仍然置之不理。
鉴于该公司违法情况较为严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且在明知其违法行为发生后拒不履行整改责任和义务,为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权威,大安镇人民政府致函商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乐东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县资规局在接到镇资规所的汇报后,2021年11月4日将该线索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安镇政府派出执法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种植现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大安镇政府执法工作人员一方面运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现场定位并让公司负责人查看确认种植用地的确为永久基本农田,另一方面下发通知书告知其行为违法,且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援引多个网上转载的反面典型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进一步加深该公司负责人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多轮的告知和宣传,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错误,随即当场组织工人对槟榔苗进行移除,截止目前,该公司所种植的500多亩槟榔苗已全部移除,农田也得以恢复耕地原貌。
目前,西黎村委会通过土地流转承包再次引进外地客商在该片农田内种植豆角等冬季蔬菜,重新焕发农田应有的绿色生机。
我县将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并严格监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守我县耕地红线。
(在基本农田内大面积种植槟榔现场照片)
(占用500多亩基本农田种植的槟榔严重破坏和浪费该地区良好的耕地资源)
(现场种植的成片槟榔树在农田间放眼望去显得格外“刺眼”)
(现场近距离拍摄到的槟榔苗照片)
(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定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安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执法)
(清运移走基本农田内原先违法种植的500多亩槟榔后)
(该片永久基本农田内已种植豆角等冬季蔬菜)
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