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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田长制”将耕地保护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2021年12月08日 来源:潇湘晨报

  今年来,费县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切实调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明显减少。

  一是积极探索田长制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费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田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县田长制办公室出台了《费县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细化了田长管理5项制度:会议制度、巡查制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考核制度,同时把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二是构建田长制工作组织体系。构建三级田长管理体系,全县共设置一级田长(县政府主要领导)1名,二级田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12名,三级田长(行政村主要负责人)409名。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了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其中:二级网格员主要为各乡镇工作区负责人,共85名,三级网格员主要为各自然村负责人,共921名。成立田长制办公室,县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全县田长制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田长在耕地保护中的优势。各级田长(含网格员)积极发挥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和初始有效制止作用。今年以来,各级田长(网格员)共巡查13000余次,发现问题线索1500余条,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将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关口前移。各级田长积极耕地保护宣传作用。通过宣传车、农村大喇叭、口头通知等方式,在农村大集、村口地头、群众家中等区域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意识,营造全社会耕地保护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杨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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