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日前,砀山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砀山县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砀山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建立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耕地保护机制和监管网络。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田长制”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体系,县、镇两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田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田长,县四大班子其他负责同志任田长,以镇(园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落实按照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治理有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度体系。同时砀山县设立“田长制”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砀山县计划到2023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区县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