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其他职权的受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其他职权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主要行政审批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项目用地审核、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流转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乡镇企业或公用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等。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规为非村集体成员占用集体土地、集体成员多占耕地等非法占用土地的人办理土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案例】李某某在担任某乡国土资源所(乡镇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合署办公)副所长期间,在明知该乡段某等60余户群众未经县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房而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仍答应诸多群众的请求为其办理房产证。李某某先后购买虚假的空白土地使用证,填写了编号、日期、使用人姓名、宗地面积、宗地图等相关内容,又复制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填写相应内容,而后利用其掌管乡国土资源所以及乡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公章之便,擅自在虚假的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公章,并带领相关群众到县房产部门完成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手续,为当事人取得房产证。截至2011年8月,李某某先后为段某、刘某等61户群众办理虚假的土地使用证及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和领取了房屋产权证。经评估,李某某的行为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9.91万元。李某某从中收受相关办证群众好处费共6.84万元。李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明知建房申请材料系虚构或伪造仍同意办理,造成土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案例】某村欲将该村某块土地出卖给不具备建房条件的多户非本村人员建房。后该村村干部分别采用向本村村民借用建房户头及伪造虚假的村民户籍证明等欺骗手段,先后向该镇城建办和国土所递交了申报材料。镇国土所副所长陈某某具体负责农村个人建房审查工作,明知呈报的内容虚假,违规建房系非法占地行为,仍违反规定签署同意意见,造成36.195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和毁坏的严重后果。陈某某被法院以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核项目用地资料时,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材料,导致他人凭借伪造的缴款凭证骗取批地手续。【案例】2011年3月至10月,某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工作人员满某负责经办某小区及沿江道路防洪堤建设工程、某粮油综合大市场、某新村小区三个建设项目用地资料的受理、审核、组织制作,在呈报过程中,没有将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便将变造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交至省国土资源厅,致使上述建设开发单位采用该变造缴款凭证,骗取某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3.422万元。满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项目用地审核、建设用地用途改变审核、采矿权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等审核审批事项中,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各项审批事项中谋取利益。【案例】2015年上半年,某农业公司向市国土局某分局申报了500亩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申请,一直未获批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通过找该分局局长李某某帮忙,李某某将其中50亩地办理成设施农用地,并帮钟某将另外450亩土地调整为一般农用地的方案上报省国土厅。另外,2016年12月,钟某打算将租赁的某村的20亩土地用于建设农贸市场,但因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又害怕被国土执法部门查处,所以送给李某某5万元,李某某答应帮助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久后李某某帮助钟某将该农贸市场用地审批手续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李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办理违规审批办证腐败类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调取相关的申报和审批材料,核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情况,注意是否有上级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方式干预办证的情形,对责任人员可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入点进行调查;二是对伪造材料的人员以诈骗、非法出具公文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入点进行调查,进一步深挖申报人员与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二)执法监察环节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闲置土地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动态巡查的督查工作等。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的问题处置不力,特别是对农村或城中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建厂、取土的情况以罚代管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导致土地被破坏、罚款未按时收缴。 【案例】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因黄某等人(均已判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在2013年至2014年曾多次向黄某等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蔡某某在黄某等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内容时没有依职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致使 34.49亩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和灌溉设施完全被破坏,并造成罚款合计46.7万元因超时限未得到执行的重大损失。蔡某某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