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永州讯(通讯员符伶俐)近日,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收入2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道县万家庄园岭采石场成立于2008年,系廖某某个人投资独资企业,从事石灰石开采、加工、销售。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受梁某委托承包经营该石场,从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李某某管理期间建设了制砂厂房,厂房新增占用林地35.6亩,其中地方一般公益林19亩,国家重点公益林16.6亩。园岭采石场成立以来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35.6亩,改变其用途,造成林地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绿水青山、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就是全社会的公敌,应该受到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