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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州一女子反映农村出嫁女耕地问题的调查处理

2021年09月13日 来源:有德之州

  近期,平原县王凤楼镇张八村村民杨某反映土地确权无效、出嫁女失地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党委副书记杨荣光为组长,镇经管站、工作片、信访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杨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杨某反映的问题:

  出嫁女失去耕地,娘家王凤楼镇西杨村依照(2019年平原县乡村振兴战略五整治一规范)依照户口不在本村为由收回了我的耕地,婆家张八村(户口所在地)依照土地30年不变政策不分配耕地的问题,杨某反映的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杨某系平原县王凤楼镇西杨村人,于2008年结婚并将户口迁至王凤楼镇张八村,常年在张八村居住生活。其娘家西杨村自2002年调地后,人口由195人增长到282人,有87口人缺地,人地矛盾突出,干群矛盾突出,村庄各项工作难以展开,2017年被列为软弱涣散村,进行重点整治化解矛盾。

  2019年西杨村多次召开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会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商人地矛盾的问题,井制定西杨村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确认了以现有户籍名册为准进行土地调整,人均耕地由原来的2.5亩调制为1.9亩。

  杨某的父亲杨某友,当时参加了会议并签字按手印,同意该方案没有提出任何诉求,杨某本人也没有到村委会反映在张八村没有分配土地的情况。

  杨某通过网络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问题后,西杨村党支部书记立即找到其父亲杨某友了解情况,杨某友称两个女儿都出嫁,张八村其大女儿有承包地已顶人口地,小女儿杨某家没有承包地未分有人口地,要求分人口地,因西杨村按村民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死亡和出嫁女的耕地,通过村民意见全部抽回分配新添人口地,全体村民都没有异议,杨某友称不是针对西杨村要人口地。

  工作专班通过了解张八村党支部书记关于张八村的情况,在2005年以前每年按村规民约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执行,2006年因个别村民不同意,导致村庄人地不均的问题,现张八村委会正在研究统一收回村民的开荒地和到期的承包地,添补新增人员的人口地,建议杨某等待张八村委会调地方案解决缺人口地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措施:

  杨某反映失去耕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已责成西杨村党支部书记与杨某友进行沟通交流,并做了思想解释工作,责成张八村党支部书记与杨某见面交流,做好解释,等待村委会抽回开荒地和到期承包进行分配耕地。

  王凤楼镇咨询电话:0534-4752008

  观点补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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