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决定挂牌督办3起土地违法案件,向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自然资源部将予以监督指导、跟踪督办。
此次挂牌督办的3起土地违法案件初步情况分别是:
1.江西省金溪县政府违法批地建陆坊工业区案。
金溪县陆坊工业区位于金溪县秀谷镇与陆坊乡交界处,无成立批文,占地453.55亩(其中6.65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城乡规划未覆盖),区内企业均为金溪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与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金溪县政府明确企业达到一定建设强度后再办理用地手续,2002年发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区内企业进行检查、罚款等,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代替建设局核发企业建设“两证一书”。多年来土地、建设部门未对该区履行监管职责,工业区内4个企业均存在用地在前、批地和供地在后问题,2020年11月仍在以“先上车、后补票”方式招商引资。金溪县政府存在涉嫌违法批地等问题。工业区内,241.19亩土地已办理用地手续;174.38亩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其中,晨飞铜业占地67.01亩、斯普瑞药业占地10.21亩、欧诺亚克力和赛菱光电占地66.04亩、园区道路及空地31.12亩;37.98亩坑塘水面维持原状,由晨飞铜业租为循环水塘。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后,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仅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65亩地上建筑物及2.08亩耕地进行了拆除复耕。
2.湖北汉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2020年10月,湖北汉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汉川市庙头镇金家台村耕地61.1亩建设厂房1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11月,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抄告汉川市庙头镇政府,要求立即停工,完善用地手续,并上报汉川市政府。12月,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湖北汉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钢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81.47万元。企业未履行处罚决定,2021年6月3日,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催告企业履行处罚决定。6月7日,变更拆除处罚决定为没收,理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已在2020年底修编,原认定不符合规划作出拆除的决定有误。此案涉及大量耕地,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调查不认真,政府和部门问题也未调查。
3.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挖湖造景案。
2018年5月以来,遂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对高新区西宁街道福光庙村、徐家堰村、樟树堰村等3个村的1.16万亩土地实施征收,至2021年4月底,仅2859亩土地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2020年7月起,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公司在3个村土地上实施遂宁市舒家河(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出台后仍未停止建设。至2021年4月底,项目总动工面积5261亩,其中,1515亩道路用地已获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132亩为原有河流水面;违法占用3614亩土地(耕地2828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分别为绿化景观1416亩、景观水面108亩、房屋及球场6亩、道路170亩、平场及堆土191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