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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建分输站被罚!主体为国家管网集团下属单位

2021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建设使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阀室等均属于管道的附属设施。因此,输气站、配气站等管道附属设施建设使用土地应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取得用地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提醒天然气企业注意,管道及管道设施的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合法取得审批后方可建设,否则将收到行政处罚,并影响整体管网的建设。

  正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白新鑫

  日前,信用中国(山东)公布了对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汶阳镇张孝门村建设天然气分输站,属于违法占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117.98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64.57平方米水浇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对非法占用的664.57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6614.25元;对非法占用的9453.41平方米村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41801.15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58415.4元(大写:拾伍万捌仟肆佰壹拾伍元肆角整)。

  此外,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安驾庄镇刘家颜子村南100米,颜子路以东20米占地建设油气阀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288.49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88.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1113.3平方米水浇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87.57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87.62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累计罚款人民币37778.75元(大写:叁万柒仟柒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


      注:关于办理用地审批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见当地自然资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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