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肥乡:基本农田上建设的“大棚房”
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建设所谓“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
近日,当地村民反映河北肥乡县旧店乡贾庄村北的基本农田上,建设了好多养殖场,有的已经建好,有的正在建设中,成片的好耕地都被占了,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也不管,自然资源局过来稽查的时候,收3000、5000元,不再追问了。
建设中的“大棚房”
在耕地上是否可建造养殖大棚呢?《土地管理法》上表示,如果是村集体的土地,可以在上面进行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但是,国家也明确规划了15.46亿亩的基本农田,在这些农田内是不能进行养殖的工作。
如果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应责令其及时的恢复土地原貌,并确保庄稼的播种不受影响,并处罚1-2倍的开垦费,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肥乡县旧店乡贾庄村北盖的养殖场,完全是在村民的基本农田上建设的,村民敢怒不敢言。
媒体了解到的耕地大棚房情况4月25日致电肥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局长,马局长电话拒接。媒体短信发明来意,马局长回复“有人打电话记得接。”随后媒体接到1771306**89和139320**236的电话自称是肥乡县国土局的。电话中该局工作人员说“你们反映的大棚房建在基本农田上,哪里不是基本农田,是一般农田。”媒体说怎么证明是一般农田?国土局工作人员“我们从国土卫星图上套出来的。”媒体说把套出来的卫星图数据发给我们看一下。国土局工作人员“看哪个卫数据需要找马局长。”媒体再次致电马局长,马局长电话拒接,媒体短信联系马局长截止发稿未收到信息反馈。肥乡县自然资源局在与国家自然资源部政策落实明显相违背,肥乡县自然资源局当下的做法是不是纵容违建放水养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占用土地建设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设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建设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肥乡县多处违建依然猖狂,致使国家规定形同虚设!文图/ 刘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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