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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进土地流转要防止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 娄辰

    当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有体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无疑会再次激活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在引导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防止"非粮化"趋向。

    记者最近在贵州一些农村采访时发现,各地在引导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有农户对农户、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等。其中,农户对农户流转的土地基本上还是用来耕作粮食作物,而其他形式流转的土地多数没有种植粮食作物,而是选择了种植蔬菜、烟草、花卉、树苗,或者直接用来挖塘养鱼、修圈养畜。虽然土地用途仍然属于农业范畴,但用于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显然成为首选。

    还有一些地方,把本来种粮的土地用来搞成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虽然可能还是种植粮食,但种植追求已经发生改变,多产粮食已不再是根本目的,这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当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千方百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绝不是鼓励"非粮化"种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非粮化"趋向,主要原因是种粮收益远远低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和搞养殖的效益;还有一个原因是农村干部和群众有一种误解,片面认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都是农业生产用地,只要是没有变成建设用地,什么事都可以干。

    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非粮化",必须处理好高效农业与粮食种植的关系,处理好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之间"剪刀差"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种粮农户、协会、企业的补贴力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保护价水平,确保粮食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确保种粮农民和业主得到合理经济收益。

    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非粮化",还必须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宣传。要旗帜鲜明地宣传流转的基本农田不准用来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流转的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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