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李江涛)有关专家日前在京提出,从政策、法律、实践、技术等多个层面看,我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的基本条件。
中国农村土地登记制度试点项目总结会日前在中国农业大学举行。据中国农大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教授、试点项目助理协调人郭沛介绍,此项目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资助下,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中国农大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承担执行。
试点项目专家在总结会上提出,通过这个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论证与实践,他们认为,我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的基本条件。从政策层面看,中央政府对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倾向十分明显,开展农村土地登记证的试点工作符合上述政策倾向。从法律层面看,《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构成了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则进一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物权,因此建立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符合法律精神,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物权。从实践层面看,农业税已全部取消,农民打消了对土地面积的顾虑,将会积极配合搞好土地边界确认以及相关测量等工作。
谈到技术层面时,专家们认为,中国利用十多年时间,查清了所有农村和城镇范围内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确定了乡村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图;经过培训后,可保证足够的、能胜任的测量和纠纷调解人员;GPS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完全可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电子化与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可使用高分辨率的卫星照片作为基础图片,为建立农村土地登记数据库、扩大数据信息获取通道(如短信、电话、上网等服务)奠定了基础。
据介绍,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农业制度的基础。从国际经验看,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