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2017年县局将国土资源执法委托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执法巡察,第一时间发现土地违法线索,将违法行为查处在萌芽状态。每镇确定2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执法证。
联合执法。与公安建立长效联执法机制。国土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涉地、涉矿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对矿山购买使用民爆物品严格把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得审批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山,立即停止审批民爆物品;对被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停止民爆物品的审批并对储存的民爆物品组织销毁;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私挖乱采、偷挖盗采、违法占地案件,公安机关及时迅速侦办、坚决打击。国土部门开展涉地、涉矿重大执法活动时或遇到暴力抗法群体性执法事件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出警配合依法查处。
督导执法。县局监察队成立四个督导组,划分四个区域对辖区执法巡察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执法巡察采取局所联动、镇所联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