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清流县集体土地流转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5322128
甲乙双方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己登记在农村土地网信息编号为: 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乙方单位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土地流转面积: 亩,土地流转价格最低为人民币每亩每年 元
流转年限为 年,整体流转价格为 元,
二、 甲方需要保证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地块周边 信息。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原件, 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原件,复印件)等
三、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曰止。
四、 委托权限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甲方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 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向流转方(转入方)收取不低于 元每年每亩的流转费或者总额为 元的交易费用,并按时全额支付給(甲方)。
五、 代理费用;甲方将流转费总额的 %作为乙方代理费用,并在收到流转费用24小时之内 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将流转标地物高出最低流转金额部分的百分之六十给予奖历甲方.
六、 代理期间,甲方自行流转或者终止合约,需及时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信息传播宣传推广及流转业务支出 元。
七、 代理期间,甲方变动价格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八、 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取土地流转定金(保证金)。
九、 代理期间,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取费用予退还。
十、甲乙确实土地流转价格的最低价和最高价,乙方不得违价流转。得违价流转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不足最低价的差额补偿给甲方,超出最低委托价格的,超出部门 %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甲方所介绍的客户联系土地流转及相关业务,如乙方违反相关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如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签章) | 年 | 月 | 曰 |
乙方(签章) | 年 | 月 | 曰 |
乙方须确认本次流转委托合同所指的主体为集体土地流转托管服务信息编号为 的登记表信息内容,并已经在上述文件签字。
本合同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者盖单生效,均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