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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市394宗设施农用地存在违法问题

2018年07月16日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李双红 郑泳

 

  “这是一处完全变味走样的设施农用地,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立案查处整改到位。”近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志邦生态园,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组严肃指出项目借申报备案设施农用地之名,实则变相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像这样变味走样及其他类型的违法设施农用地,武汉督察局今年在湖南省岳阳、郴州、长沙、衡阳四市例行督察共发现394宗,涉及土地面积1400余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700余亩。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庄等农旅融合体持续升温,一些地区借设施农用地之名、行经营之实的现象层出不穷,屡查屡现。今年对湖南省督察期间,武汉督察局便发现设施农用地违法问题呈上升态势。

  为精准掌握湖南省设施农用地是否存在改头换面搞经营的现象,同时全面把握分析全省设施农用地违法总量、类型和成因,2018年湖南省例行督察启动之初,武汉督察局便将设施农用地违法情况督察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对驻点城市岳阳、郴州和抽查城市长沙、衡阳2017年度卫片监测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全覆盖审核,对违法用地类型梳理分析。

  武汉督察局综合运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各类备案数据及遥感影像、湖南省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在线举证管理软件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现场举证说明,对违法用地图斑进行“三同步”核实比对,重点选取郴州、衡阳等市多处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开展非农建设和经营的违法用地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在核查现场向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农户)宣讲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法规,严格督导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经过内业比对和实地核查,武汉督察局初步核实四市394宗设施农用地存在违法问题,涉及土地面积1430.84亩,其中耕地786.58亩,基本农田711.41亩,主要包括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变相用于经营、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备案条件未申请报备、设施农用地硬化面积超标四种违法类型。

  结合湖南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现状,督察组深入分析了设施农用地违法的主客观原因。主观上,有的用地方存在设施农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占耕占基本农田的认识误区,故而随意选址,有的因设施农用地不符合规划和备案条件故意回避办理手续;客观上,设施农用地主管部门管理相对粗放、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等一定程度制约了设施农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根据督察掌握情况,武汉督察局向相关地方政府严肃指出设施农用地的各类违法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督察整改意见和完善管理建议:

  一是加大设施农用地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四类设施农用地违法问题必须分类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于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用于经营用途的,必须依法依规立即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面积的,必须拆除超占、多占的面积,消除违法状态,恢复耕种条件;对于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和报批条件的,督促其立即补办审核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二是探索构建设施农用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全面监管,既要严格设施农用地的事前备案审核,凡是设施农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报备,又要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对设施农用地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确保设施农用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三是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法规主动公开和服务指导。纠正对设施农用地的认识误区,防止未报先建,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规模标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以便用地单位(农户)及时获取查询与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的渠道。在选址建设过程中,积极引导用地单位(农户)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角度出发,尽量选取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控制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比例。

  四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作为设施农用地主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对于设施农用地批后建设和利用、土地复垦、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流转等,按照部门职责建章立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监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

  武汉督察局将持续督促相关地方政府整改督察发现的394宗设施农用地违法问题,特别是对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变味走样的设施农用地,要求相关部门必须立案查处,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坚决遏制借设施农用地之名,行变相经营之实的恶意违法用地苗头,并在后续督察中高度关注、实时掌握湖南省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和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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