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如何实现“建管并重”,今年起,海门市从责任落实、资金使用入手,创新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
按照“建好、用好、管好”高标准农田的总要求,针对当前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有缺失、制度不完善的现状,海门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绩效,使项目工程长期发挥作用。《意见》从工程分类、管理要求入手,进一步明确“责、权、利”主体,落实项目建后管理责任、管护资金筹集使用办法及监督考核举措。
按照建后管理的不同要求,项目工程分为路桥涵设施、灌排设施、产业服务设施、农田林网设施和附属设施。项目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主体,也是管理责任的主体;项目工程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村要确定一名“灌排设施与附属设施”的专门管理责任人与一名协同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也就是“产业服务设施”的使用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后,项目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区镇),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交,项目建设单位全面接受资产管理,移交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为加强常态化管理,海门各区镇明确管理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定了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村的巡查监督。此外,把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列入对各区镇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把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列入对各项目村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