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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全面铺开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2018年03月0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王平

  日前,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探索出一条“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不断规范宅基地规划引导和审批服务,着力健全农村宅基地取得、退出、审批、监管、保障等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今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要使用预留宅基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沿省道25米、国道30米、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不得规划宅基地建房;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探索实行无抵押按信用评级发放贷款等惠农政策,整合放大土地增值效益;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照不低于纯收益的30%用于该农村集体积极组织,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一户多宅”的住房和闲置废弃的畜禽舍、砖瓦窑、学校、村部等集体建设用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经营;在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对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合理储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可组织进行竞价择位,择位竞价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此外,《方案》还对探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提出了创新性意见,采取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相结合的办法,对户外的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宅基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偿退出、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相结合、有偿退出等方式。宅基地流转采取转让、抵押、赠予、置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退出的宅基地和村庄规划用地统一由村集体进行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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