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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国土资源局:以监管促土地供需平衡

2009年12月11日 来源:国土资源报

    今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措施,土地需求迅速上升,供应量空前加大。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大量存量建设用地资源被粗放低效利用,甚至被闲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同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或私自转让现象,造成了大量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影响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这些都显示了强化土地资产监管的急迫性。

     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实践,有效延长管理工作链条,在土地资产监管方面摸索出了一些较为成熟的思路做法,有效规范了土地开发利用秩序。

    成立土地资产监管中心

    该局建立专门机构——土地资产监管中心,落实监管责任。土地资产监管中心下设产权、利用、交易监管业务科室,围绕“产权明晰、规范利用、合法交易”开展工作。产权监管主要规范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级;土地交易监管主要规范划拨、出让、租赁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利用监管主要以竣工验收为手段督促供地合同的落实,并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处置。

    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措施

    该局制定了《济宁市市区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办法》;拟定了《济宁市土地交易监管办法》、《济宁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等,规定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置措施、处置程序;明确闲置、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制定灵活的盘活措施;规范土地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为开展批后监管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措施依据。

    今年上半年,通过推动银行处置抵押资产的方式成功盘活闲置已达8年的富丽华酒店;下半年,通过项目嫁接方式盘活邮电局新村片区原闲置6年的项目用地。以上两项目都因用地长期设定抵押,且抵押数额巨大,如采取收回方式处置,清偿不了债务,还加大了政府负担。

    落实竣工验收,实行源头控制

    目前,仅济宁市区就有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容积率被该局核验为不合格,未通过竣工验收。

    在项目土地依法供出后,该局对用地者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并督促项目“亮牌”施工,供社会监督;其后实行批后跟踪监管,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动态信息台账;项目竣工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项目的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出具检查核验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无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核验意见或经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阳光交易,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济宁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转让土地公开运作模式,建立土地交易服务大厅。不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在此进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裁定、决定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交易二级行为,也一律纳入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日前,交易服务大厅就以挂牌方式,成功帮助土地使用权人以高于评估价转让了一宗土地。

    除上述措施外,该局还完善了土地交易增值税征管工作,规定凡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一律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此举有效保障了国家在土地二次收益分配中的权益。(韩宗乾 曹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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