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日前印发《福清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推进土地整治资金的高效利用。
《办法》明确,市政府对全市土地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调;镇(街)及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申请、组织、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批复、变更、资金报账、技术指导、项目稽查监管、项目验收、决算批复、业务培训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收缴、拨补、监管等;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审计;农业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变更、签证、验收及后续耕种指导、督促、检查等;水利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变更、签证、验收等;林业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林木砍伐进行审批、负责出具非林地证明、对国土资源部门立项的非林地土地整治项目予以支持;海洋渔业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立项的滩涂地土地开发项目予以支持。
《办法》对土地整治项目的中介机构确定及评价、招投标、资金管理及补充耕地成本收取等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