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土地整治承担着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任,对于农村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我省的农业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有待加强、土地整治标准体系有待健全、农村周围环境有待改善。对此,笔者建议: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全覆盖、高效率、全面提升灌排能力的目标,重点加强土地整治中中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实施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围绕农田沟、路、渠、站、林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小微型渠水源工程等方面对基本农田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立基本全覆盖的灌排体系,完善塘、坝、水窖、打井等水源工程和田间末级灌排渠的建设。此外,粮食主产区政府支农的财政资金有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该遵循政府投入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方式,建立多元性的农田基础设施投资主体。
以土地整治为契机促进规模化经营。在土地整治前期做好测量、确权、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做到整治地块面积明确、权属清晰、记录准确,并确定整治后土地权属调整以及确权发证方案。在此基础上按照现代农业规模生产要求,通过拆旧建新、合村并庄、归并地块、设施建设等的实施,提高农业机械与新技术利用水平,解决因地块细碎、耕作分散造成的农业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在土地整治之后,可以建立培训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集体土地以合作、联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依法自愿有偿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建立新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现代农业要求构建土地整治标准体系。一是统筹制定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明确土地整治对象和工作序列,分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工作任务,统一土地整治标准制定与修订计划。二是加快标准建设的步伐,完善土地整治地方标准体系,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前期、项目实施期和后期管护的各个阶段,做到有标可依,有标必依。三是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对于地方上可操作性强、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可以积极吸取采纳,作为地方标准制定的参考。
土地整治改善农村周围环境。在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土地整治应从整体着手,在提升村庄经济增长,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关注度,通过植树造林、路网、排水系统等工程的建设,使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得到优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借助适宜的工程措施对村落、农田、水利、道路、森林等进行综合整治,促进整治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的实施有效降低土地坡度,改善土壤结构,提高灌排保证率,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平衡利用。在加强景观建设的过程中主要以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为依托,通过对农村空间的调整规划,使各要素间相互协调、合理布局,提高农村生态系统的景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