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不受损害,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沁阳市国土局始终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放到突出和重要位置,坚持三个原则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专人负责原则。该局成立了征地补偿组和搬迁组,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专门负责征地补偿和搬迁工作;
尊重群众原则。在征地工作中,通过召开被征地村村民大会、两委会和党员大会,讲明国家土地补偿政策,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征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足额补偿原则。严格执行规范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结合统计、物价等部门,统计并确定了各乡镇三年平均产值标准,并以政府文件形式进行公示,从而为征地补偿标准提供了可靠依据,使群众得到了实惠。补偿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上限,与村委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收益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确保了补偿金一次性足额打入群众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发生。2007年以来,该局上报审批建设用地面积11685.006亩,按标准补偿群众15667.63万元,在云移村、秦庄村和寺底洼村整体搬迁工作,无一例因补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信访问题。(司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