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给予补充,且所补充耕地质量应与被占用耕地的质量相当。
4月30日,省法制办与省农业厅就《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的实施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目前我省劣质耕地较多,且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不高,耕地总面积中,中低产田面积高达80%以上。为此办法规定,在今后耕地使用过程中,要鼓励耕地使用者应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技术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给予补充,且所补充耕地质量应与被占用耕地的质量相当。要设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形成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全省耕地质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办法还规定,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李治燕
作者: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