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事关长远、牵动全局,涉及千家万户长远生计,只有拓宽视野、整体谋划、创新思路、统筹推进,才能实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的良性生态体系。
大规模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既是新形势下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农村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只有拓宽视野、整体谋划、创新思路、统筹推进,才能获得“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的多赢效应。
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土地综合整治不是单一的土地整理,而是包括田、水、路、林、村在内的全域整治,需要在全域规划、全域设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综合考虑田、水、路、林、村优化布局和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的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积极元素,建设与城镇同样便利而风貌有别的现代农村。
强化资金整合效益
按照现有政策,可以整合五个方面的资金来投入土地综合整治。一是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三是各类涉农资金。四是社会资金。五是财税和金融支持。
做好多项结合文章
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着力加强土地整理,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村庄整治,切实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农村格局;着力抓好设施配套,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二是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要在整治区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建设。三是土地综合整治与承包经营权流转相结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各类经营主体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联耕联种联营等形式,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大户集中。
积极探索机制创新
一是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各级政府成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查审批和统筹调度,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督查实施,构建“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各方唱戏、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耕地整治潜力大的地区,仍然实行财政为主的投入方式。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社会投资活跃的地区,推行“以补代投”,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流向农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构建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补助引导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三是创新耕地管理方式。及时将新增耕地发包给承包经营大户,颁发承包经营权证,设立项目区耕地后期管护资金,对经营大户在一定年限内耕种新开垦耕地给予适当补贴,有效调动经营大户耕作新增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