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刘福成
本报记者肖克刘久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落实中央这些要求,关键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山区省份的贵州如何推进此项工作?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刘福成。
记者: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大局、农民根本、农业长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贵州有哪些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可循?
刘福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在农村改革方面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一些改革成果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并写入文件,为全省深化农村改革起到作示范、探路子的作用。1978年,贵州关岭县顶云公社农民家庭“产定到组”的改革,在全国形成了北有小岗、南有顶云的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的范例。贵州省湄潭县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总结提出来的“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被中央〔1993〕11号文件所采纳。
总结贵州30多年的农村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30多年的农村改革发展历程,是一次次解放思想、理论创新、积极探索的过程。从顶云公社的“定产到组”,到目前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从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到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从土地制度的改革,到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这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全省农村乃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坚持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从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业着手,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人往何处去,钱从何处来”这一核心问题。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大思路,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方向。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在产业政策倾向农业、区位政策倾向农村、社会保障倾向农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上进行艰苦探索,取得了初步成绩。
记者:与城市的产权制度改革相比,贵州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哪些瓶颈?
刘福成:近年来,贵州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当前,总的来讲,贵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的,土地流转也是健康的。但必须看到,与城乡一体化和“四化同步”的要求相比,引导土地规范流转的机制还不健全,维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制度尚不完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城市、农村两种完全不同的产权制度,使农村产权无法与城市产权平等交换,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要允许农民带产权或转让权益进城,对农村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改造,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城市的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提供载体,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从目前贵州农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进度来看,我们面临着很多瓶颈亟须破解。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覆盖面广、难度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全省1507个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6828万亩。过去承包土地时,是按照好中差和远近来搭配,现在土地确权要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工作量大,难度也大。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农户多的工作,需要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努力降低确权成本,确保不错、不漏,经得起历史检验,不留后患。
二是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仍需健全。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产品交换不平等基本解决了,但要素市场交换不平等依然存在,这是城乡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发展的一个瓶颈。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的修订,需要做好顶层设计。
三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责不清。一方面,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没有明确的程序和形式;另一方面,土地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具体的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形式等都不明确的前提下,缺少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资产利益约束。
四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明晰。贵州8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仍由村“两委”代行,村级集体资产普遍没有股份量化到成员农户,除少数城镇周边的村外,大部分村特别是偏远村的集体资产基本处于闲置,其经济效益未能体现。
记者:贵州在推进产权适度改革过程中,最需要破解需要解决的是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哪些环节?
刘福成:一是要破解“谁来种土地”、“怎么种地”的问题。随着贵州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带来了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就业,产生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因此,在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怎么流转、主要流转给谁、流转规模多大为好、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深入研究。尤其要注意的是,土地流转不是规模越大越好,不是进度越快越好,要防止求大求快、人为垒大户的倾向,免得走弯路,把好事办坏。
二是要破解产权交易服务不健全的问题。目前全省还没有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只有一些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而且除了贵阳市外,市州还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服务平台;只有24个县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只占全省88个县(市、区)的27%;依法成立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52个,仍有36个县没有成立仲裁机构。因此,当农民土地确权以后,如何把资源变成资产,要有一个地方、一个平台来做交易,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是要破解流转方式单一的问题。除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形式外,股份合作、合作经营、土地托管、委托经营等形式较少,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采取入股方式流转的面积仅有43万亩,只占流转总面积的7%。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流转方式,真正把土地流转起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也在开展深入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寻找对策,加快解决,同时通过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促使土地集约程度和经营者的规模效益明显提高。
土地确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这将为下一步土地流转和上市交易打基础,让农村产权要素“流动”起来,把部分农民“解放”出来,把农村“口袋”里的生产力释放出来。可以预见,带着土地确权证书进城落户,将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