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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保障农民利益是新土改释放红利的前提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这意味着,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即将正式拉开,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其他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坚守政策底线,就是要让农民在农业现代化中居于主体地位,让国家的土地改革意图得到真正体现。

  这些年来,城市土地已经被激活,但农村土地却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没有形成正常的流动机制,从而造成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运行效率都不高,甚至在很多地方出现了抛荒、闲置的问题。即便流动,也因为相关的法律制度不配套、不协调,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

  新一轮的改革意见将农民利益不受损作为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之一,是给新一轮土地改革增设了一道安全网,也给广大农民增加了一道心理上的安全防线。如果没有这道安全防线,广大农民对土地改革是会抵触的,甚至会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最大阻力。

  纵观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工作,凡是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的,改革一般都比较容易推进。反之,推进的难度就会很大。由于农村土地改革涉及面更广,涉及人群更多,且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保障,是农民最依赖的生存条件。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能充分吸取过去的教训,不能在改革方案的设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不因土地改革而利益受损,是农村土地改革能否成败的关键,也是土地改革红利能否得到有效释放的前提。

  从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做法来看,虽然也强调必须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从此次改革的内容来看,虽然包括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个方面,但是,核心则是放活土地经营权,亦即在所有权不变、承包权不改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让经营权“活”起来,让土地“活”起来,让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高起来。

  涉及土地经营权,也就必然会涉及农民的利益问题,涉及土地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能否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在 “三条底线”当中,土地的所有权和耕地红线问题,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与投资者也罢,是不大敢碰及的,也知道里面的利害关系。相关的审批制度、用地计划等,也会对其作出有效约束与限制。每年的土地检查,都会围绕这些方面进行监督。只有农民利益不受损的问题,往往刚性不够、弹性过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操作的空间很大。

  这些年来,时有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40%。数据的背后也夹杂着隐忧。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有的出台招商引资 “土政策”,给予企业流转土地以大量补贴奖励;还有的地方干脆直接靠行政命令,用下指标、定任务的方式,人为制造了虚高的土地流转率。


  这些行政意志的过分导入,导致违背农民意愿情况时有发生。村组织原本应该作为村民利益代言人,但在资本入地过程中,发现自身有利可图时,也从原来 “被动接受者”,成为主动推进的“急先锋”,加剧了“新圈地运动”的势头。

  正因如此,新一轮土地改革能否真正将改革红利释放出来,农民利益是否有保障就成了前提,成了必须首先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在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时,就一定要先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听听广大农民对这些改革政策和方案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伤。

  农村土地改革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将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强大动力。关键就看如何对待农民、对待农民的利益、对待农民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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