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举办的首届“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地方经验报告会”在京举行。部分与会专家学者结合山东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指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山东省东平县通过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前提,积极引导农民入社、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放开放活承包土地使用权,稳步扩大农民土地收益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通过长期实地调研得出结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实践中破解了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面临的三大难题,即:一是破解了土地效益难以发挥的难题,二是破解了土地流转下土地的“失联”难题,三是破解了集体组织缺乏经济基础的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指出,东平改革有三大特点:一是以“土地”为核心。农民基本都有一块土地,因此都能参与到合作组织中。二是以产权改革为保障。即通过土地确权,使土地的承包权得以明晰。三是分配公平,农民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不仅能得到基本租金,还能获得经营分红以及风险收益,进一步解决了小农致富和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