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清代“康乾盛世”,农民因贫穷而依赖副业维持生存的情况总体上不仅没有改变,而且似乎还更为严重。且看乾隆元年所下达的一道皇帝诏书:“谕各省地方偶有水旱,蠲免钱粮旧例,被災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三,八分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雍正年间,我皇考特降谕旨,凡被災十分者免钱粮十分之七,九分者免十分之六,八分者免十分之四,七分者免十分之二,六分者免十分之一。实爱养黎元,轸恤民隐之至意也。朕思田禾被災五分,則收成仅得其半,输将国赋,未免艰难。所当推广皇仁,使被災较轻之地亩,亦得均霑恩泽。嗣后着将被災五分之处,亦准报災。地方官察勘明确,蠲免钱粮十分之一。永著为例。钦此。”[15]1粮食虽颗粒无收,仍须交纳原额的十分之三;至有一半的收成,就不予分毫减免。其中原因,就在于农民还有“桑枣”之收。而乾隆皇帝对“被灾五分”的农家,同样酌减其赋税,当然是格外开恩了。乾隆三十六年,皇帝东巡至山东,有诗云:“迤逦烟郊枣栗稠/小民生计自为谋/地方大吏来迎驾/先问潦乡安妥不。”[16]2皇帝的诗兴,简单而耐人寻味。只要枣栗都长得很好,皇帝就不必担心百姓饿肚子;所担心的只是百姓因灾荒无食而流离失所。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便到了近代,上述情况也没有根本的改变。苑书义、董丛林二位先生所著《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一书中有关“小农家庭的经济状况”的讨论,根据乔启明对于1922至1925年间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和福建六省的11个区县、13个调查点的2370农家的调查统计,以及同时期某外国学者的调查统计,参照1923年上海市场的一项平均米价,得出以家庭收入135元计,仅能买1205斤米的结论,且指出即便按乔启明统计的平均每个家庭228.32元计,也不过折合大约2039斤米。进而,他们运用恩格尔系数对上述统计材料进行衡量分析,得出结论:“从总体上看,当时农家生活水平很低,而北方地区要更低于‘中东部’地区。而无论什么地方,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家庭的生活水平,是依次降低的。”并且指出:“实际上,不论南方、北方,不论是沿海沿江还是广大内陆地区,农民生活的艰难困苦是普遍的。如有记载,光绪年间在东南沿海的福建,‘丰年亦不足食,终岁啖红薯者十室而九’,[17]3云南富民县地方,‘贫寒者十之七八’,‘其民甚苦,老既无帛可衣,幼复短褐不完,蒿目闾阎,殊堪叹息’。[18]4‘佃户之苦,不必问其力作艰难,但观其居必草茅,不避风雨;食必粗粝,时杂糠秕;种种苦况,吞声独受。偶有衣食完全,居处宽适者,不及百分之一’。[19]5像这样的情况,是就同治年间江苏的情况而言。而江苏,我们知道还属相对富裕的省份。”[20]1苑、董二先生还引用“亲有见闻的外国人士”对当时中国北方农民的描述:
……在荒年,他们经常以野菜为食,甚至连野菜都找不着而成群饿时死……在最好的年头,他们也是吃最低级的食物,穿着朴素的衣服。他们的食物几乎完全是同大豆或豆腐渣混合起来的高梁、玉米及小米。一块白面馒头便是一种特别的款待,当然更难吃到任何肉食。有一天一位贫农在叙述皇帝豁免田赋的时候说道:“如果他是皇帝,他将成天都吃大饼,吃饱了就躺下休息。这就是贫农对生活享受的最高理想。另一个贫苦的农民似乎也这样说过:如果他是皇帝,他将随时他高兴把面条吃一个饱。对于以高梁米为主食品的农民,毫无限制地吃面条,就是一种理想的生活。
这些农民的家庭都是最简陋最不舒适的。这些屋子一律是泥土筑成的三间矮房,屋顶是高梁杆,上面抹一层滑秸泥(用切细的麦秸调和的泥浆)。中间的屋子包括工作场所,里面可能有一捆麦草和一堆蔬菜,但一般是没有一点农具的。两边的屋子,每间里面都有一个占去整整半间屋子的土炕,白天供作座位,晚上用作卧床。一个小碗柜,一口衣箱,一面镜子,或许还有一个凳子(都是很脏的),就是房间里的全部家具,有时屋角里有一两袋粮食。墙壁一般没有粉刷过,地面就是土地。(《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917页)
不过,他们指出:“当然,生活水平的弹性幅度很大,就非大灾大荒之年的通常情况下来说,虽说不排除仍有一些极贫苦的农户连维持生计的最低限度也达不到,生存都成问题,但就绝大多数农户来说,还是能够勉强度日的。”[22]2而根据李景汉1926年所作《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调查中所提供的挂甲屯100个农户年食品消费金额分段统计资料所作的分析,苑、董二先生指出:“当时一般小农家庭,即使常年吃粗粮,也远不能尽足尽饱,所谓‘糠菜半年粮’,当是这类家庭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22]3以上苑、董二先生对前人研究的进一步总结分析,对于揭示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民的生活状况,虽非“全面”,却显然是具有一般性的意义的。于此我们也不难想见,几千年来,中国的小农经济其实是非常顽强的,完全已适应了其低投入-产出特性之需要。
实际上,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中国近代的小农经济,与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就其生产与生活这两个方面来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相比之下,中国近代小农的生活状况,因人口增多和战乱不已,比前近代时期恐怕不见得有什么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特点,还有了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在经济上所面临的所谓二元经济问题,其实质就在于此。所以,当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问题,与一个巨大的并且不断增长的农民人口数量结合在一起时,就只能变得更为严重。[23]4
然而,我们却不难发现,这种低投入-产出的小农经济,惟其具有十分顽强的生存和再生能力。王家范、谢天佑先生曾经精辟地指出:“小农经济一锄、一镰(或者再加上一犁,不是家家都有畜力,那就用人力拉犁)一个主要劳力加上一些辅助劳力,一旦和土地结合,就可以到处组织起简单再生产。这种再简单不过的生产结构虽然脆弱,经不起风吹雨打(经济兼并,政治动乱,水旱灾荒),但破坏了极容易复活和再生,又非常顽强。古人所说‘乱’而后‘治’,其中一个缘由,便是这种既脆弱又顽强的小农生产结构在起作用。每次大动乱,特别是农民战争爆发之前以及进行过程中,虽然为数不少的个体小农遭到毁灭,然而具有顽强生存能力的个体小农又会在原地或异乡僻壤重建起简单再生机制,恢复基本的生产活动。犹如蚯蚓,截去一段肢体,又会再生出更长的一段。这就是新王朝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的前提。”[24]1讲得多么好啊!在中国历史的某些反反复复出现的阶段上,我们看到的情况正是这样:一个个朝代被消灭了,而又有一个个朝代随之而兴;嬗代之际,社会陷入一片黑暗,似乎是万劫不复了;然而,新朝兴起之速,又不免令人瞠目结舌。这其中的奥秘,就在于一个数量巨大的小农经济,能够以其低投入-产出的特点,以十分顽强的劳动,迅速恢复社会生产。那数百万上千万的小农户,每家提供一石粮、一匹布、一贯钱……,国家就有数百万上千万石、匹、贯……之入,而他们所需要的,就是国家轻徭薄赋和老天爷风调雨顺。这就是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大国效益”的优势,中国历史的很多秘密都隐藏在其中了。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从历史所继承下来的最重要的遗产,是约为一亿户的小农经济。通过实行耕者有其田、消灭土地剥削以及减轻赋税,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产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并由此在最大限度内实现了国家财政上的“大国效益”,使经济迅速恢复。严重的问题,在于当时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比例过于悬殊,庞大的农业人口决定了这种小农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是十分狭小的,其低投入-产出的基本特点不仅不可能改变,而且随着农业人口的增长势必进一步加剧。[25]2惟其如此,当土地改革完成之后,改变原有的人口结构,就成为改变中国农业低投入-产出问题的关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49年底,我国总人口为54167万。其中,市镇人口为5765万,乡村人口为48402万。其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为1:8.4。此后,城镇与农村人口之比呈迅速上升趋势:1953年为1:6.5,1956年为1:5.9。[26]3这一数字所表明的,正是农业低投入-产出问题的改善。但是,随着逐渐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改变原有的人口结构的趋势,受到了计划体制的阻止。{Npage}
195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是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8年2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的补充通知》。[27]4凡此三个文件,其主要内容就是阻止农村人口外流和遣反已外流人员。事实表明,在已经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将受到国家非常有力的限制。仅仅是由于经济上的大跃进,从1958年到1960年,仍有大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58年,全国工业和建筑新增的1900万职工中,从农村招收的约为1000万人。为此,中共中央在1959年1月,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28]1根据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所作的规定,在12900万城镇人口的基数上,三个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精减的对象是1958年1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工。[29]21963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减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减工作的意见报告》宣布:自1961年1月到1963年6月,全国职工减少了1887万人,城镇人口减少了2600万,而吃商品粮的人口减少了2800万。[30]3
1954年12月,刘少奇在一次节育问题会议上的讲到,当时每年出生人口为2000多万,除死掉的还增加1000多万。[31]4而根据人口统计,截至1953年6月,中国人口将近62000万。那么,如果每年以1000万以上的速度递增,到1961年,中国的人口差不多已达到70000万,而当年城镇人口为12900万人,城乡人口之比约为1:4.33。但是,到1963年,如不计人口净增长数,中国的城镇人口在精简之后约为10100万,而农村人口约为59900万,城乡人口又大致恢复到1956年的比例。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为了减轻国家经济负担,同时也是为了恢复被“共产风”破坏得体无完肤的农业生产,反而需要增加农业劳动人口。196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劳动力安排的指示》规定:用于生活服务、文教卫生和行政管理的农村劳动力,只能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10%;用于基本建设的,只能占10~15%;用于林、渔业和社办工业的,只能占15%;用于农业和牧业的,不能少于60~65%,农忙时应高于80%以上。1962年,人民公社普遍转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95%以上的劳动力必须在生产队劳动。[32]5但是,根据1955年对全国二十四个省区的26935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统计表明,许多地方全年每个劳动力平均只能做满96个劳动日。[33]6可就是在那一时期,国家对农业剩劳动的一个基本政策,就是“乡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是能够在乡村中找到出路的。”[34]7现在,在一个拥有约60000万农村人口的国度里,劳动力的投入居然成为农业恢复和发展(总量增加)的重要手段,只能说明那一时期中国农业的低投入-产出问题变得极为严重。
实际上,虽然实行了集体经济,但除了大跃进时期,集体农民每人都留有一定量的自留地,其实就是古来所谓的“园地”或“菜地”(文革中,许多地方重新提出取消农民自留地,但很快就被制止了,只有少数地方除外)。总的来说,人多地少的地方留得少些,人少地多的地方留得多些;前期留得少些,后期留得多些。195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规定:社员自留地大约相当于全村人平均地的2-5%。[35]1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并不少于5%。1958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强调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干部群众,不要算细账,自留地收归集体经营,零星果树、股份基金等一二年后也变公有。[36]2但是,时隔不久,到了1959年4月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要有部分的个人所有制,总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庐山会议以后又收回),使社员能够种菜,喂猪喂鸡喂鸭。”[37]31960年11月,为纠正大跃进中的“共产风”,中共中央发出《紧急指示信》(“十二条”),规定社员自留地必须保留。之后,中央又发出指示,把社员自留地占有的比例,从人均耕地面积的5%提高到7%。据1961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总结材料,当时农民自留地,如加上农民自己的小片开荒,约占人均耕地面积的8-9%。[38]4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发展农业副业生产的决定》,规定社员耕种的自留地可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10%,最多不超过15%。[39]5
自留地的最终恢复,并且在数量上达到10%左右,实际上是在集体经济内部,部分地保留了小农经济。1955年农业合作时期,一篇名为《湘潭县清风乡党支部帮助贫苦社员解决困难》的调查报告中,在讲到如何帮助困难户韩春林时,其中有一条,就是让他“自己半亩土种了麦子,社里又调补了两分地给他,帮他种上了五百蔸洋芋和一些蔬菜。”[40]6在另一篇《怎样做农业合作社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调查报告中,讲到青海民和县二区巴州乡河湾社某社员,本人残废,家中只有媳妇一人是劳动力;因没有时间种自留地,媳妇就吵着要退社;后来社里出劳力帮他家把自留地种上了,他媳妇就高兴地说:“自留地种上了,我们再没有什么困难了,今后一定要听社干部的话,把社里的生产搞好。”[41]7一经实行集体经济,反而突显了自留地在农民生活中的作用。
总体上,在农业集体经济的制度下,由于人多地少,当剩余劳动力找不到出路,势必会大量投入在自留地上,以至影响集体生产。这个问题,在一篇名为《庄浪县六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自留地的几种作法和结果》的调查报告中,已表现得非常充分。报告中以启明社为例,讲到社里规定家庭每三口人平均留四分地;有一户十七口人留了两亩多地,每亩上粪六十袋,而社里每亩上粪才十八袋;社员普遍先私后公,社里的地粗粗锄两遍,自家的地却要细细地锄三遍。[42]1因自留地的存在而导致社员先私而后公,这就是后来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要取消自留地的原因所在。但是,自留地最终取消不了,而且还必须增加,自有其充份的理由。这就是在农业仍处于低投入-产出的状态下,粮食替代品的生产,包括饲养畜禽之类,分散的家庭生产是最经济的。刘少奇1958年在下乡调查中谈到,自留地不能定,养猪喂鸡也难办。1959年7月,朱德针对大食堂的问题,提出社员在家吃饭,有自留地,吃菜、吃薯、吃粮食,比吃大食堂保险。[43]21959年7月,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上批示:“告诉农民,恢复糠菜半年粮,可不可以呢?苦一年、两年、三年,就翻过身来了。多储备,少食用,以人定量,粮食归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稀有干,粮菜混吃。”[44]3在这一批示中,毛泽东还谈到了恢复自留地和养猪的问题。然而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毛泽东在大跃进中,还是承认了“恢复糠菜半年粮”这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给农民自留地,实际上就是保证农民至少能过上这种糠菜半年粮的日子,符合中国农业低投入-产出的实际需要。
正是在这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小自由”的调整之中,更具有长远影响、更为重要的事情,是当时中国的农村人口,已比建国初期增加了11000多万。而从此,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受到了十分严格的国家控制,中国农业在集体经济的形式下,只能继续其低投入-产出的一贯特点。据不完全的统计,到1981年,中国农村人口已达到80387万,城镇人口为21154万。虽然,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比例大大缩小,但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较之建国初期,却增加了30000万以上。[45]4正是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的情况下,大量的无用工被创造出来,从而导致集体生产队的工分值的严重下降。工分值越低,无用工的创造就越多,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据《中国农业经济概要》所提供的数据:1978年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供养的人数,中国是3.26人,美国是55.6人,西德是46.8人,法国是24.6人,日本是15.6人,匈牙利是11.6人,巴西是8人,而1977年全世界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供养6人,中国远远低于全世界的平均数。[46]5与此同时,中国农民往往只是在狭小的自留地里,才表现出自己真正的劳动热情。他(她)们出工不出力,却把大量的劳力投放于自留地。无论是整地、施肥、浇水、锄草,都不惜工本。于是,可以看到一幕非常在奇特的景象。在狭小的自留地里,中国农民终于将两千年前汜胜之所提倡的“区田”法,普遍地付诸实施。[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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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王家范老师嘱我认真研读胡如雷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读至该书第九章,有论“自然经济”一节,引《汉书·龚遂传》记龚氏在渤海太守任上“令民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之文,而谓“农民按照这样的安排来生产和生活,完全符合当时的社会分工水平,对生产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笔者少年时曾目睹上海郊区农民的生活,知道他们除了粮、油是生产队分的,其他副食大都来自于种自留地和喂猪喂鸡,且有一部分拿到“自由市场”上出售;农家以瓜菜代粮,当时甚为普遍。笔者还几次在上海远郊的一个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小住。那里距市镇较远,自留地里菜种多了并不好卖,农民往往就在自留地里种些棉花。许多农家都有织机;织布用的棉花部分是生产队分的,部分是自留地里种的。笔者后来到黑龙江插队落户。那里人多地少,每家都有很大一块自留地;每年自留地里收的过冬菜,很大一部分都用来喂猪喂鸡;窖藏的一冬天也吃不完,开春的时候或有机会可以卖掉一部分;卖不掉吃不完的也还是用来喂猪喂鸡。这种“自留地经济”,对当时农民的生活是一个巨大的补充;否则,不仅农民很难生活下去;集体经济也无法维持。上述胡先生所讲的汉代的情况,显然激活了我的这些生活经验,逐渐地开始引导我以他所提出的问题,一以贯之地来理解二千多年来中国的小农经济。在同一篇文字中,胡先生还讲了宋人张乖崖(即张咏)在崇阳县令任上鞭责惰农的事情。张乖崖任崇阳县令,时在太平兴国五年(980)。此事记于宋人朱彧的《萍洲可谈》卷2,谓张乖崖“尝逢村氓市菜一束出郭门。问之,则近郊农家。乖崖笞之四十,曰:‘尔有地而市菜,惰农也。’崇阳民闻之相尚力田。”胡先生指出:“这种事是司空见惯的,直到商品经济有了显著发展的明清时代,还有人说:‘谚云:十亩田一亩园,一亩园十亩田。古人以百亩之家,蔬果取足于市者,里正报罚’。”胡先生最终是要说明:“统治者坚持这种原则,是为了缓慢‘商人兼并农人’的过程,防止农民走上‘舍本逐末’的道路,以便保证农业税收,缓和阶级矛盾。”[48]1从胡先生的这个结论中,我们自可以看到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但最引起我重视的,就是自古以来,小农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还依赖于农桑之外的这种副业生产。故凡以上所举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围绕这一问题所作的种种制度上的安排,决不能看作是虚应故事。无论是天下大乱之后,还是承平时期,国家为恢复和稳定小农经济,必有此类制度上的安排,并执行得相当严格,正显示出其重要性。研究中国经济史,而忽视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过高地估计中国历史上农民的生活,过高估计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忽视中国经济史中最一般的问题。{Npage}
注释
[1]2《翰苑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6条
[2]3《嘉祐集》卷5《论衡下·田制》
[3]4吕午《左史谏草》
[4]5《元史·成宗本纪四》
[5]6《元史·顺帝本纪六》
[6]7《东山遗稿》卷3
[7]8《名臣经济录》卷21
[8]1《汉书》卷24上,《食货》4
[9]2《渔墅类稿》卷7
[10]3《筠轩集》卷4,
[11]4《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12]5《明诗综》卷47
[13]6《榕村集》卷35
[14]7《敬业堂诗集》卷5
[15]1《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5
[16]2《御制诗集》三集卷95
[17]3《谭文勤公(仲麟)奏稿》,宣统三年刊本,卷15,页52
[18]4叶新藻:《宦滇存略》卷上,《中国近代农史资料》,第1辑,第916页
[19]5金文榜:《减租门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7,页53
[20]1《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35~144页
[21]2《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45~146页
[22]3《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46~148页
[23]4参见拙作《中国的小农经济与农村土地抛荒》,《中国研究》(日本),1995年创刊号
[24]1《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5]2参见拙作:《许倬云〈汉代农业〉商榷》,《史林》2000年第二期
[26]3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页
[27]4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35页
[28]1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5页
[29]2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6页
[30]3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948页
[31]4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412页
[32]5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607-608页
[33]6《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
[34]7《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中册,《湘阴县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编者按,第887页
[35]1参见陈昌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1990版,第143页
[36]2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429页
[37]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466页
[38]4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512-514页
[39]5陈昌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第144页
[40]6《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73-874页
[41]7《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89页
[42]1《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55页
[43]2《回顾与思考》,赵士刚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下册第50-53页
[44]3《毛泽东文集》卷8,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83页
[45]4《1949-1984光辉的三十五年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版,第9页
[46]5转引自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版,第347页
[47]6西汉末年汜胜之在关中地区提倡区田法。李根蟠先生在《精耕细作、小农经济与传统农业的改造散论》(中国经济史论坛网2003.2.19发布)一文中准确地概括了区田法的基本特点和作用:“着重于提高劳动集约的程度,力求少种多收。由于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一定采用铁犁牛耕,但作‘区’、施肥、灌溉、管理,却要求投入大量劳力。……它本质上属于多劳集约型精耕细作。它在西汉末年出现并非偶然。关中是西汉京都所在地,人口相当稠密,尤其是西汉的中晚期,土地兼并激烈,大量自耕农贫困破产,缺乏耕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区田法主要适合于缺乏牛犁农具、经济力量薄弱的少地或无地的小农的需要。区田法的优点是精耕细、抗旱高产,缺点是不与当时的先进工具相结合,各种作业费劳力太多。正由于这样,它不可能全面推广。”
[48]1《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168~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