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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自家宅基地竟被别人盖了房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惠州日报

    核心提示:16年前买下的宅基地,9年后竟然被别人建了房子。近日,惠阳区平潭镇村民陶然真向本报反映,1993年,他和该村其他6位居民在惠东县大岭镇万松村委会西园村民小组集体购买了一块8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在2002年,该地皮竟被别人建了9套房子。惠东县司法局调查后认定,当时的卖地者实际上是一地两卖。

陶先生称他所指那一排房子的地皮就是他与6位平潭镇村民所购买的。 本报记者张艺明 摄

    事件回顾

    缘 起

    16年前掏钱买下地皮

    1993年,惠阳区平潭镇村民陶然真、陶拨良等7人一起在惠东县大岭镇万松村委会西园村民小组购买了一块地皮。该地块为宅基地,总面积为849.8平方米。当时是以套(每套面积为70.4~80平方米不等)为单位卖给陶然真等人,一共划分为11套卖给了7户居民,有的村民同时购买了2套。西园村民小组组长陈志兴说,此块地皮的所在地名为黄屋背,原属万松村委会红星村民小组,后来划归西园村民小组。

    “当时,我们是向一位叫黄思忠的人买的,他当时以每套1.8万元或1.7万元的价格卖给我们。”陶然真说,他们购买这块地皮时,无任何协议和收据等凭据,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随后,陶然真向记者出示了9本(有的村民一户两证)由惠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他们是合法拥有此块地皮的。

    惠东县司法局副局长饶毅平说,根据该局的调查,黄思忠实际上是惠东县大岭镇万松村委会红星村民小组组长周戊安所找的中间人,当时是周戊安委托黄思忠,找到陶然真等买家买下这块地皮。

    变 故

    9年后被别人盖了房子

    “2007年底,我到惠东县大岭镇的一个亲戚家里做客,亲戚说,我买的那块地已经被别人建了房子。那是我的地皮啊,怎么可能建了别人的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陶然真非常震惊,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当他到现场看到一栋栋民房早已在他所买的地皮上拔地而起后,他只能感到愤怒。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陶然真所称的他和其他6户村民所购买的地皮上,已建了一排1~3层高的民宅,有的民宅仍在建设中。

    “后来我找到惠东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在这块地上建房子的是黄某等人,均是来自紫金等地。他们是向陈志兴购买的,而陈志兴则是于2002年向周戊安购买的。”陶然真说。

    各方说法

    建房村民

    “地皮是陈志兴卖给我们的”

    明明是陶然真等人买的地皮,还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什么这块地皮在陶然真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他人占用呢?为弄清此事,记者采访了在这块地上建房的居民。

    “这块地是陈志兴卖给我们的,当时并不知道他有没有把地卖给别人。”一位居民钟先生说,他是2002年向陈志兴在这里买下一块地。而当记者问及当时是否签订了买卖合同和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时,钟先生声称有,但他不愿向记者出示。他说:“陈志兴说,这块地是一早卖给了别人的,但那些人(陶然真等人)买了地之后一直都不建房子,影响到村里的规划,所以他就卖给我们建房子。”另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和钟先生的说法相近,都说是陈志兴将地卖给他们。该户一位男子说他们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没有必要给记者看”,而该户的另外一位女子却不小心用客家话说漏了嘴:“现在县国土局都介入了,我们什么证明都没有……”

    其他几位居民均声称不清楚情况,不愿与记者多谈,有的居民干脆将记者拒之门外。

    陈志兴

    卖地不用国土部门审批

    “这块地不是我卖的,而是万松村委会、红星村民小组和我们西园村民小组三方的共同决定卖给钟先生等人建房。”陈志兴向记者解释说,陶然真等人所购买的这块地皮实际上是由周戊安卖出的,他只是受周戊安的委托卖给钟先生等人,至于该地块此前是否已卖给陶然真等人,他并不知情。

    陈志兴说,将此地皮卖给钟先生等人时,并没有到国土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当记者问及钟先生等人是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陈志兴说,钟先生等人不知从哪里找到这块地以前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民小组只要在该证上注明产权转移并盖章就可以了。对此,陶然真反驳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明明都在我们手上,钟先生等人是不可能找到另外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

    “这种事情我们三方(万松村委会、红星村民小组和西园村民小组)决定就行了,不需要通过国土部门的审批。按照《土地法》规定,陶然真等人买了这块地,如果2年之内没有建房子,我们就有权无偿收回。”陈志兴说。

    惠东县国土资源局

    钟某等未办理合法权属证件

    陶然真等人就此事向惠东县人民政府、惠东县国土资源局投诉后,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向陶然真等回复了《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称,陶然真等7人依法办理了9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地块用地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该局认为,钟某等人在该地块上所建的9套楼房未经陶然真、陶拨良等7人同意,且未依法办理合法权属证件。

    惠东县司法局

    周戊安一地两卖

    “这个事情,实际上是周戊安一地两卖。”牵头处理此事的惠东县司法局副局长饶毅平说,根据该局的调查,1993年,周戊安委托黄思忠将地皮卖给陶然真等人后,又在2002年,在未经陶然真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同一块地皮卖给钟先生等人。

     饶毅平说,该局曾多次找周戊安协调此事,但周戊安一直避而不见。“我们到现在为止也找不到他,他每次都是叫他的老婆和儿子过来,但他们认为陶然真等人要价太高,不肯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条件,所以一直都协调不成。”

    对此,陶然真说:“协调时,我的要价是每套5万元,但周戊安的老婆和儿子连还价都没还价,就拒绝了我的要求。你总不能以1993年的地价来赔偿我吧?”

     对此,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建议,如果确实无法协调,陶然真等人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记者多次试图寻找周戊安本人,但一直无法找到。在截稿前,记者再次拨打他的手机,发现号码已暂停使用。周戊安的儿子说:“我爸很少在家,我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打他电话也打不通。”

    律 师

    村民小组的卖地行为不合法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律师认为,周戊安、大岭镇万松村委会西园村民小组的卖地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买卖行为发生时仍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何俊林认为,周戊安的卖地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土地的所有者大岭镇万松村委会西园村民小组承担责任。而2年内不建房即可卖地并收回土地的规定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并不适用于村民宅基地。现陶然真等人可依法律途径向大岭镇万松村西园村民小组要求赔偿。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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