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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

2014年05月28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本报记者朱宁宁文/图

  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前不久联合发布的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调查点位超标率达到16.1%,尤其是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达到中重度污染的比例接近3%。

  “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经危及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迫切需要制定一套有效完善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威胁到粮食这一民生命脉。而耕地质量一旦被破坏,失去生产合格农产品的能力,在相当长时间内将很难恢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改良。

  耕地数量重要质量也很关键

  “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很多地方用污水直接灌溉农田,有的工业企业把矿渣废弃物倒入农田,由此引起诸多耕地污染问题。”从1987年开始,秦光蔚就跟土地打上了交道,至今已20多年,她对土地情况的了解可谓深刻。而近年来粮食重金属污染事件屡见报端,让她很是忧心。

  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秦光蔚提出,18亿亩耕地的数量很重要,但是质量也很关键,两者应同时达到要求。让她欣喜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了耕地质量问题。

  秦光蔚对记者说:“以前土壤里的生态环境是相当不错的,现在却变得很板结,地表浮着一层盐碱,植物根系吸收养分的能力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土壤质量达不到一定要求,粮食产量有时候只能靠化肥来催。于是,很多农民就急功近利,大量使用化肥。”

  建立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

  “目前,部分省市已出台耕地质量保护和管理条例、办法等,为当地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秦光蔚指出,虽然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均针对耕地质量保护制定了一定的保障制度,可若干法律中只有零星表述,执法权不清晰,不能系统地保护耕地质量。

  秦光蔚建议,尽快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法规,在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下,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规范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体可建立以下几方面制度:

  首先,建立耕地质量监管制度。将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加强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的有关工作。

  其次,建立耕地质量投入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支撑作用,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再次,建立耕地质量管护制度。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或者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此外,秦光蔚强调要建立法律追究制度。对已污染的土地,耕地质量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组织污染耕地改造、改良和修复工作。

  环境整治须激发农民积极性

  近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秦光蔚提出,农村环境治理必须要考虑农村的综合整治。畜禽粪便处理、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等,都要注重从农民的意愿出发,要想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秦光蔚特别提到了养猪与保护农村环境的矛盾,指出了当前农村畜禽粪便的处理难题。“猪的粪便是很好的农家肥,过去,有一点点的猪粪便,农民都会回田,那时候农村环境确实不错,山清水秀,到处都是良田,但是现在农村劳动力结构不是很好,家里剩下的都是老人妇女儿童,让他们用还田等方式处理畜禽粪便,确实很有难度。”

  秦光蔚建议,政府首先应把经济上的奖励措施进行到位,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一旦土地质量的一些数据不达标,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让广大农民自觉接受政策引导,发自内心地热爱这片土地,才能真正有效地把农村环保工作做好。”秦光蔚说。

  (原标题:应立法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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