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位置的不可移动和不可再生等特性决定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按以前的发展模式,土地的供给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只有在节约集约用地上作文章,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1、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将“节流”与“开源”协调统一起来,全面落实“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一手抓“节流”,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凡能不用地的就不用,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地,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一手抓“开源”,多渠道多途径地拓展耕地和建设用地的来源。无论是对存量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要节约和集约使用。
2、重点清理整顿闲置土地,对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1年但尚未动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率收取土地闲置费用;对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2年但尚未动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将其纳入新的土地规划。对已建设而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按计划建设而部分闲置的,给予整顿期限,预期仍未达到要求的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3、合理的城市用地结构和空间有利于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区位效益及聚集经济作用,有利于达到城市土地资源的效益最优化,注重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分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重视老城区的改造开发,盘活存量土地。鼓励老城区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转移,由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对老城区准备转移的企业用地进行收购包装后挂牌出让。
4、从招商源头抓起,引进占地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和企业,变寸土为寸金,努力提高先有企业用地的聚集度、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土地利用率,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设定行业准入门槛,把粗放型企业挡在门外;坚持提高容积率、高密度的节约集约原则,积极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5、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力度。据粗略估算,目前我国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约1333万公顷(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面积就达600万公顷(9000万亩)。这些被破坏的土地多数为基本农田,土壤肥沃,集中连片,水、电、路等基础条件较好。如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利用,则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270亿公斤;30%可以复垦为其它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5亿元;10%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可满足我国4~5年的建设需要,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有偿出让,国家财政还可收取出让金9000亿元。
6、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为保障发展用地需要,在加快实施农用地整理的基础上,针对农村村庄用地布局、结构不合理和复垦整理潜力大的实际,不断加大对村庄复垦整理的力度。而村庄整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中心村控制模式。就是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进行统一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和旧住宅复垦还耕区,通过治理“空心村”,鼓励农户在旧宅基地上进行循环式开发利用,控制村庄外延,二是自然村合并模式。将分散的小自然村合并为相对集中的大村,将迁移后的小村旧址复耕还田,三是整村搬迁模式。对一些居住偏僻、庄体混乱、条件落后的村庄,将全村整体搬迁到生产和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对原村旧址进行复耕,四是平改楼模式。对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鼓励农民拆除平房,建设两层或多层住宅,提高土地使用率;五是盘活存量模式。村委会组织村民对村内空闲地、废弃地和废坑塘进行整理,整理出的土地用于安排建设项目。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这一新理念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永恒主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创新,走出一条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的新路子,尽快实现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