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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明确各部门职责

2014年04月11日 来源:厦门日报

  土地资源寸土寸金。如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效用?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一揽子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守土有责”。以土地资源为支撑,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本版文/本报记者梁辰

  >>数据解读

  陆域面积为何多了?

  截至2012年底,全市辖区土地总面积1699.39平方公里,比1996年增加57.82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为何增加?市国土房产局介绍,一方面,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滩涂面积以厦门海域平均潮水位起算,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零米等深线(低潮界,与深度基准面接近)起算,因统计口径不同,陆域范围扩大了;另一方面,“二调”按照行政辖区界线,与漳州、泉州行政界限进行核实,纠正了1996版数据的接边误差;再一方面,近几十年来填海造地增加了陆域面积。

  建设用地占比多少?

  截至2012年底,全市建设用地52956公顷,比1996年底的30622公顷增加22334公顷,同比增长73%。同期,厦门市户籍人口由123万增加到190.92万,同比增长55%,而常住人口同比增长198%。建设用地增长与户籍人口增长大体适应,但远低于常住人口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即土地开发强度)不到19%,而2012年超过31%,已超过国际惯例30%的生态宜居临界点。主要表现在工业用地占比、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等超过相关规划标准明显。这也意味着,我市土地开发强度达到宜居临界点,土地利用结构有待优化。

  土地利用率如何?

  2012年全市每平方公里GDP产值为16566万元,是全省的10倍,是1996年的8.7倍(每平方公里GDP产值为1907万元)。全市单位土地面积产值不断提高的同时,部分区域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岛外有的区每平方公里GDP产值为2966万元,每平方公里GDP产值还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1/5。

  关键词1

  土地报批执行共同审核制度

  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厦门的每一寸土地上,每个项目的落地都要经历一番严格的“把关”,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意见》要求,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加强项目用地报批各环节的审核,提高审查效率。

  在项目立项或可研阶段,需发改、经发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先完成国土房产部门的用地预审、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在土地征收报批阶段,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受理征收申请、组织征收报件;规划部门负责出具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等规划相关手续;林业部门对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进行审查并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商务部门对建设项目占用盐田进行审查报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在供地阶段,规划部门负责对拟出让的项目用地出具规划条件,对拟划拨的项目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划拨、协议出让或招拍挂出让等具体手续。凡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关键词2

  耕地保护一把手负总责

  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户籍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0.16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警戒线0.795亩,远低于全国人均1.5亩水平,后备资源匮乏。

  对此,《意见》明确了市、区、镇(街)落实耕地保护“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每年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耕地保护任务。市政府将每年组织考核各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各区政府要相应组织考核各镇(街),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镇级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在监管方面,发改、经发、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项目审批时要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岛外各区政府要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未纳入农业产业化的项目,区农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查确认,区级国土房产部门要严格设施农用地中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查,严禁附属设施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关键词3

  闲置土地清理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将无偿收回

  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却闲置多年仍未开发——对此类“僵尸”地块,市、区政府将加大清理力度。《意见》指出,国土房产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项目供后常态化监管,每月开展实地动态巡查,及时掌握开发利用情况;对动工违约或产生闲置的项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对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外,国土房产、规划、建设部门将督促用地单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划事项,用地单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交清土地价款的,国土房产部门不予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未动工且未经国土房产部门处理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或未办理延期动工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交易权籍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关键词4

  土地监管干部提拔“一票否决”

  《意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实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一票否决”制。各区、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对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国土房产部门在用地审批过程中,应与土地执法监管挂钩,对一年内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及一年度内辖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低于50%的,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区建设项目的用地申请和审批。

  此外,若出现一年度内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及一年度内辖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履职到位率低于95%或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低于50%等情况时,上一级党委、政府将约谈下一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提出监察建议书,并实施问责。

  >>小贴士

  全国土地“二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于2007年全面启动,2009年完成。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耕地、林地、草地等主要土地类别情况正式与公众见面。

  “二调”成果可用在哪?

  “二调”形成的各项成果,除广泛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补划、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土地利用批后监管等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外,还应用于国家地理国情监测、计生部门的新一轮人口普查、林业部门的林业规划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农业部门的中低产田改造及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水利部门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等。

  【同步】

  我市土地开发强度

  已达宜居临界点

  本报讯(记者梁辰)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严把土地“闸门”的基础,事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记者昨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我市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已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至2012年底。

  数据显示,我市单位面积土地利用效益整体增幅明显,但也面临着生态用地减少、土地开发强度达到宜居临界点等多方面考验。

  逐年更新“二调”成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是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之后,国务院组织开展的第二次覆盖全国的土地资源国情国力调查。厦门市按国家的部署,于2007年6月组建了相关工作机构,全面启动“二调”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系统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国家下达的最新的、高分辨率和1:5000大比例尺的快鸟影像图为基础,通过外业实地调绘,按照国家“三下两上”的成果检查工作组织模式,于2009年底在全市6个区分别形成了6类24项成果。成果实现了“图形、数据和实地”三者一致,并已通过国家质量检查,数据库纳入全国“一张图”数据库总成果和综合监管平台,保证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质量的延续性。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三成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厦门市辖区土地总面积1699.39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974.30平方公里,占57.33%,建设用地529.56平方公里,占31.6%,未利用地195.53平方公里,占11.51%。农用地中:耕地204.22平方公里(折合30.63万亩)、园地184.97平方公里、林地494.14平方公里、其他农用地91.1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1.95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97.28平方公里、水利设施用地21.69平方公里;未利用地中:水域23.57平方公里、滩涂146.8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25.12平方公里。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我市应恪守“真心保护好厦门的美好环境,各项建设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宗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两条主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利用,着力经营好厦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讲究土地产出效益,逐步构建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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