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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批后监管:找准制约要害提高可执行性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柯遵印

  当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已不堪重负,用地指标紧缺是各地在发展中普遍遭遇的瓶颈。然而,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凸显的同时,很多地方“重用地指标争取、轻土地供应,重用地审批、轻批后监管”,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土地闲置、低效利用问题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通过《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通讯》等报刊杂志和各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怎样在土地已然十分紧张的形势下用好手中的地?土地供后监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用最少的土地资源产生最大的土地投入和产出的有效途径。而目前供后监管工作的现状,却存在着只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和土地出让金的清缴,而对土地供应后重点环节的常态化监管有所忽视的问题。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拟出让地块条件时,在招标公告和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项目开竣工保证金。比如,其中5%作为按时开工履约保证金,3%作为按时竣工履约保证金。经核查符合按时开、竣工要求,土地竞得人可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县政府写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退还,但不计利息。因土地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竣工的,保证金不退还,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不通过竣工验收不准拆除,以便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每宗土地出让后,建立对应的跟踪管理卡,录入相关信息,实行“一地一卡”,建立相应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跟踪管理督查检查。专职机构建议由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对未按时开工、竣工的,及时敦促各职能科室催办,并发出催促开、竣工和违约责任通知书。

  土地证是企业取得贷款的关键。为严格供后监管,建议参照江苏射阳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先预发土地“空白证”,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换发正式土地证,“空白证”并不耽搁企业在建设期内贷款需求。同时因为“空白证”是有期限的,如果未能按照要求开竣工,“空白证”就会自动失效;相反如果企业按时开竣工,经验收合格换发正式的土地证,可以完成续贷,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此举环环相扣,多方发力,既提醒督促用地单位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又照顾了企业融资开发需要,还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可谓“一石多鸟”。

  在严格土地批后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在制定约束惩罚条款时,应循序渐进,不能“一罚了之”,也不要“手高高扬起,掌轻轻落下”,更要避免由于处罚额度过大、措施过于严厉,导致不敢执行、不能执行的窘境。监管人员发现用地单位存在违规违约使用土地,或可能造成土地闲置时,应当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警示通知,提醒其依照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参照相关政策,集体制定可以执行的“中限”处罚措施,尺度是既要触痛用地单位“神经”,促其依法依规用地,又不“伤其元气”,心平气和地接受惩罚。

  为保证可操作性,防止个别人“选择性执行”,应当对项目建设进程充分量化,具体可分为未建、场地平整、开挖基坑及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结构封顶及部分竣工、竣工、投产、未到开工期限等9种类型。

  此外,还应提请省市政府支持,联合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以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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