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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流转权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品牌农业网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年,而我国的改革最早始于农村土地的改革。今年,农村土地改革再次出现新政策,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顺利通过了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流转权。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我国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资本的有效利用得到了历史性地突破。在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经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农民将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流转权的改革传闻,在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改革开放的发源地----小岗村之后,变得明朗起来。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探讨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吸引资本下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民获得承包土地产权的流转权,虽然只是渐进式改革中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小步,但这却是我国农村迈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奠定未来三十年持续增长与繁荣的一大步。

  10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广大农业工作者和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业内人士分析,通过本次会议,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个三农方面的棘手问题将有所突破。9月30日胡锦涛主席考察小岗村时,表示允许流转土地经营权,在落实政策之前,必须坚持以“破旧”为前提。至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再一次使人们聚焦农业。

  这是一次“新土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收益将会从地方政府转向农民手中。但是土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阻力诸多,如何让“新土改”真正发挥作用,使全体农民真正获益,杜绝其他不良副作用的产生,都是关乎国际民生的大问题。

  9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胡锦涛说:“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胡锦涛的讲话体现了中央推进农村改革的坚定决心。为此,本报专门邀请了农村问题权威专家,对讲话进行全面解读。{Npage}

  各种流转模式都可探索尝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客观上会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需要,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总书记提出了允许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各地都有了一些尝试。当前,广东省正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更是提出了土地向优势产业流转,农民以地为股,经集体转让获稳定租赁收益。重庆、成都在城乡统筹时,采取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农业用地集中到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对征地动迁的农民采取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的方式;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

  各地都有不同的情况,只要不改变农地根本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

  值得提醒的是,有个别地方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应当重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是为了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话语权

  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感到茫然,一是不熟悉法律政策,二是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因此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使得流转率较低。

  举例来说,在经济发达的一些地方,有农民与企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按当时的土地产出效益为基数确立了补偿标准。但随着土地不断增值,而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往往引发纠纷,甚至发生严重的冲突。

  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基本上是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因此,我们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另一方面要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既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能保证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发挥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Npage}

  合理置换是农民脱贫出路

  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而后者则必须农地农用。工业化、城市化必然占用土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探索一条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与保护耕地政策相协调的新途径。其出路在于:一是继续实行土地占补平衡政策,二是继续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政府除了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外,不得以公益的名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征用农民土地,然后进行招拍挂,从中获得高额土地差价收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

  牛凤瑞:目前农村居民点占地4亿亩,许多农民的住房方式都造成大量土地的浪费,如果将富余人口迁入城市住高楼,大量宅基地就可以还原为耕地,可以弥补因城市化需要而占用的农村耕地缺口,因此,通过合理置换方式,在满足城市化需求,加快农村脱贫同时,也保护了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

  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有保障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3年中央作出决定,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再度明确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

  现在,总书记的讲话再明白不过地告诉我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充分,更有保障久。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总书记的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土地制度。这是一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顺应民心民意的改革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理念。

  另外,如果能够适时地把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永久的使用权,也就是把承包制改为永包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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