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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占用耕地可囚五年

2009年05月05日 来源:新快报

     新建楼房将被没收或拆除,相关规定昨日发布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以后,广州出现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主要责任人最高会被判刑5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公布的《办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和《广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规定了上述内容。

  大量毁坏耕地可判刑拘役

  近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广州很多村喜欢把农地改为建设用地谋取利益。针对此,《指引》规定六种情况的土地违法行为要被查处。各区土地执法人员要将辖区分成多个巡查区,保证每10个工作日对整个辖区巡查一次。

  根据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须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国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耕地开垦费两倍以下罚款。

  非法占地可罚30元/平方米

  另外,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种须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

  1.非法占用耕地;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3.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5.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

  6.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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