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政府日前出台的《绍兴县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明确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重奖,最高奖励达到35万元。
根据《通知》规定,当年度完成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村,入股土地面积占全村农田面积80%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在4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已享受过土地流转补助的应扣减),入股土地面积在8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全村土地100%入股的再奖励10万元;全村农田面积200亩以上,不足400亩的,且95%以上面积实行流转并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度完成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新增土地流转比例70%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为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培育粮食生产家庭农场,《通知》还规定,对新建的规范性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包括植保、土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家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