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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要明确收益权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7日电国土资源部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公租房的建设,对此,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今天表示,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未来的收益权要弄清楚,否则会留下无穷的隐患。

  李稻葵表示,这个问题就是整个保障性住房不断试点、不断探索、不断改革的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这件事情做好的话,为其他地区多创造了一个样板。在集体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首先定位要准,这个保障性住房是给谁住的,如果是给清华大学青年教师住的话,以后房租增长一点,随着整个经济的发展是有可能的。他以后的收入相当于今天的建设成本而言是能够有投资回报的,未来房租的增长应该是能够覆盖今天建设的成本,因为今天的土地是集体不用经过拍卖的形式,土地的成本是零。

  二是未来的收益权要讲清楚,未来的房租归谁,集体占多少、地方政府占多少、投资者占多少,要讲得一清二楚,如果把产权和收益讲清楚的话,再去引入社会的资金就会相对比较容易。相反,如果收益权讲不清楚的话,那一定会留下无穷的隐患,未来又引起很多纠纷。

  三是管理方面也一定要社会化、市场化,根据在其他领域的调研经验,如果这样的保障性住房完全由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去进行日常管理的话,往往会引起很多矛盾,效率也不见得是高的,可以引入社会招标的形式,通过招标形式引入一些公司运作的机构,来搞物业管理、日常房租的收费等等方面的管理。以上三点恐怕是绕不过去的,一是定位清楚,二是权益清楚,三是管理要社会化、市场化。

  李稻葵称,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集体”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实际上是一个村庄的村民,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每个村民要知情,每个村民要参与,要避免由个别村中的所谓代理者来替这个村民行使权利,这也会留下无穷无尽的隐患,这件事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非常难。

  刘克崮补充说,我们土地缺,特别是城市的政府手里的土地更缺。中国大面积的城边,城郊是农村,农村的土地是集体产权,现在争议小产权的法律定位问题,就以清华大学为试点,第一个概念,一定要把城郊集体土地的资源纳入到城市居民住房建设的资源中,一定要把这个资源用起来,它是多赢的,因为那个地方集体土地出来之后他会收益的,老百姓会致富的,老百姓会增加很多收入,而且会增加很多就业。就以清华大学的年轻老师,甚至是一部分学生,就在昌平岩山边上,那里有很多荒山、荒坡,可以利用起来,不要政府去管它,但是政府有法,然后清华大学入个股,社会教育部门也可以入股,有钱人也可以入股,但是要给它稳定的政策和收益预期,这种房子先不要打开了去卖,一卖的话,事就乱了,就是贫租,让家庭好一点的大学生,家庭好点的能够付得起租金,这样村里是得益的,集体得益,农户也得益,就业增加,这些教师们有地方住了,政府和单位有了产权,就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它的法律怎么定,适当的、实事求是的定,就是集体的房产权。(中新网房产频道据网络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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