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推进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管理制度建设入手,明确了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了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制度和奖惩制度,初步构建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机制。现将《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江苏做法,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本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附件: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办农〔2012〕3号.CEB
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公告.doc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