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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土地管理利用模式 提升土地集约节约水平

2011年11月23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江西省上高县位于赣西北部,属传统农业县。全县总人口35万。国土面积135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2万亩。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发展建设和用地供给矛盾日益凸显,土地供给不足逐渐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为破解发展难题,上高县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努力闯出了一条“土地有限,发展无限”的新路子,有效破解了发展难题,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先后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双保’行动成效显著单位”、“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县”。2006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2010年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试点县”。

  一、创新思路,积极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工作考核,努力建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点。

  1、强化组织领导。以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试点县为契机,制定下发了《上高县2010年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监察、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逢会必讲节约集约用地,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突破发展瓶颈、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主抓手。

  2、强化宣传教育。召开了全县相关单位部门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同时,通过电视、标语、上街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意识,进一步转变了发展理念,使其重要性更加深入人心,浓厚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理解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3、强化工作责任。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每季组织监察、公安、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对全县用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将检查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和单位绩效管理内容,对考核不合格实行约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行为,在土地出让及投资合同中明确企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事项,把好用地第一道关。目前,我县已涌现了裕盛公司、匹克实业、旺旺食品、金富裕实业、众安科技等一批节约集约用地模范企业。

  二、创新模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转变发展理念,探索七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1、利学规划“管地”模式。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按照“重点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项目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范围,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用地企业,停止供地。同时,提高招商项目用地门槛,从“招商”向“选商”转变,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税收高、产品附加值高和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优势项目倾斜,2010年初,对9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行了关闭,并拆除还耕还绿。在项目选址上尽量做到不占耕地,2003年至今,全县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17453.429亩。其中:耕地仅1648.58亩,占用地总量的9.45%。2010年共报批用地27个批次,面积3320亩。在项目供地上,依法用活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形式,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公开拍卖。

  2、开发整理“增地”模式。按照“先造地、后用地,先做加法、再做减法”的用地思路,大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增收。2002年以来先后在野市乡、田心镇等地实施土地开发项目,新开发有效耕地面积6000余亩。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先后在徐家渡镇、镇渡乡等地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土地面积5万余亩,新增耕地面积3400余亩。此外,2010年~2012年我县计划完成6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竣工后预计可新增耕地3500亩。

  3、旧村改造“挖地”模式。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量力而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决执行农村居民住宅“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要求强力推进旧村改造。一是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求农村各居民点必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村庄布局、规模和标准,对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审批建房用地。同时,在农民建房审批中严格执行“四不批”,即不按整体规划的不批、占用耕地的不批、不拆旧房的不批、超过居住面积的不批。二是坚持有序推进。每年,我县在全县范围内选择50个“空心村”整治点,每个点由县财政补贴20万元,通过以点带面,推进旧村改造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坚持严格考核。将“空心村”整治列入各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奖优罚劣,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年终全县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年度整治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080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幅提高;整治旧村565个,拆除旧房5.2万幢,节约用地5700余亩。近三年农民新建房屋9200幢,其中拆旧建新8300幢,占90%,每年可节约集约新增用地800余亩。

  4、拓展空间“生地”模式。在确保消防和建筑结构安全及不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向天要地,向地下要地,鼓励建高层大楼、建地下车库,目前,县域规划区内高层建筑达6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对原有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加高加层一律免收规费,不仅节约了土地,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提升了城市品位。

  5、增减挂钩“腾地”模式。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尝试,既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又有效保障了集约用地需求。今年我县在泗溪镇良田、张家、中宅村开展此项工作试点,预计可增加197.75亩用地,目前进展顺利,今后逐步推行。

  6、闲置土地“收地”模式。我县由于工业发展起步阶段,土地价格便宜,门槛低,少数企业圈而不建,圈大建小现象时有发生,近两年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土、法院、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精干力量,细致耐心做好闲置土地企业工作。2010年清理出了闲置土地9宗,面积918.54亩,通过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宗,面积504.69亩,限期开工3宗,面积323.6亩,闲置土地处置率达90.2%,有效缓解了工业用地矛盾,极大提高了全县的土地利用效率,又降低了招商引资成本。

  7、严格监管“控地”模式。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安、检察、法院、国土等部门参与的土地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全程监管机制,对圈地不开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达标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8年以来,开展了3次规模较大的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6起,处分责任人5名。同时,在全县聘任200名村级国土信息员,及时发现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了地动我知,既减少了违法用地的发生,又降低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减少了违法对象的损失。

  三、创新机制,全力保障节约集约用地

  为推动全县节约集约用地的常态化,推出了以规范行为、提升效率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的新机制。

  1、建立节地激励机制。实行提高定额用地标准和投资强度供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措施,鼓励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发挥经济手段的调控作用。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各种建设规费。

  2、建立用地跟踪管理机制。把拟用地的项目单位和进入预审阶段的项目单位,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逐个建立台账,不定期进行检查,守住批前第一道防线。同时,对已出让的土地项目施工现场竖立公示牌。凡出现违法占地,不予办理正式报件手续。强化批后监管,对擅自改变容积率等非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3、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规划建设等机关部门联合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在综合竣工验收过程中,坚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凡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没有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进行验收,有效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尊严,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国土资源保障。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保发展、保耕地、破“两难”的德政工程。

  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国土资源的长效机制,凝聚节约集约用地共识,不断创新节约集约的模式,切实转变利用理念,做活、做大、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地这篇文章,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水平,力争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实现新的跨跃。

  江西省上高县国土资源局胥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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