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市场报报道 村委会利用国家在该村建高速公路和变电所征用土地拆迁安置之机,竟然也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征地。征地后,村书记还可以随自己的想法定价出售土地,并美其名“为补偿被征地农户”。
村民:村委会有权征地?
据了解,金寨县梅山镇三合村地处山区,该村的储庄村民组共有人口170余名,现有可耕地48亩多(曾有可耕地80多亩)。2005年,国家兴建合武高速路与220KVA变电所及当地政府修建道路,征用了金寨县梅山镇三合村部分土地(良田和林场)。此时,三合村村委会借机也在该村储庄村民组征收了10.7亩良田和1亩左右的水塘,而村委会征收土地的理由是“为了安置拆迁户”。“三合村委会将该村土地征收后,开始按照8500元~10000元/间(每间3.5米×16米)卖给了18户安置户,并收取1000元/间的押金。可是,还有90多户拆迁户准备买地盖房子的时候,该村书记却突然提价了,如果想买地基盖房子必须按照每间50000元付款。”储庄村民组村民陈从本忿忿地说,“村委会怎么能有权征地?村书记又有什么资格给土地定价出售?村委会以低价征收土地后,却以高价出售,以欺骗手段从中牟利,不考虑农民利益。更可气的是村委会征地、卖地,却不支付被征地村民的补偿款!”
“村委会卖给我们土地,收钱后出具的竟然是白纸条!”村民储友良说,“我们山区的可耕良田本身就很少,而现在村委会征收了土地大部分还荒废着,村民们非常痛心啊!”
村书记:出售土地用作补偿
村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在金寨县梅山镇原江店镇政府见到了三合村委会书记李世良(该镇一位分管副镇长也在场)。李世良介绍,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土地是村委会征收的,征地费也的确没有付。他说,2006年高速公路建设,该村拆迁户有76户。2007年变电所在该村征地,拆迁户有8户,加上县委、县政府修建外环路又征用该村部分土地,致使该村共有114户拆迁户需要安置。由于当地政府仅仅将该村一部分规划为安置点,因此没有给一分钱。为了让拆迁户安置,村委会也只有卖地解决了。在2007年下半年,村委会便以7500元~10000元/亩征用了该村储庄村民组的十余亩良田用作拆迁安置点。
“村委会开始是以8500元~10000元/间出售给23户拆迁安置户,并收取1000元/间的统一房屋封顶押金,共收入40多万元;后因安置点面积不够,加上为了弥补一些开支,村委会共需要109万元收入才可以,所以我就决定以50000元/间出售。”李世良说,“虽然是我这样决定的,但是还没有开始卖呢!”
记者经过计算,十余亩土地,村委会以最高价10000元/亩征收,也只需十余万元补偿款,目前出售土地所得的40余万元也足够支付被征地的补偿款项,并可有20余万元的结余。
记者:村委会是否具有资格征收、出售农民土地?
李世良:县里不管,村委会只有这样做。
记者:你是否知道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李世良:不知道。
记者:《土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需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三合村委会征地经过批准没有?
李世良:我只知道是安置点经过规划部门规划的,其他的我不清楚。
记者:村委会卖土地有哪些手续?
李世良:由村委会开具收款收据(注:白纸条)。
记者:安置户持这样的收据能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吗?
李世良:这我不懂。
在采访结束时,记者要求李世良将相关批准手续出示,却被他以一时找不到为由推脱了。
国土部门:将调查处理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梅山镇中心所的杨所长告诉记者,目前,该所没有接到县委、县政府任何关于梅山镇三合村拆迁户安置点的批文,也没有接到任何申请,土地部门也没有批准任何安置点的文件。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张俊告诉记者,根据《土地法》规定,村委会是无权征收和出售土地的。根据记者反映的情况,国土资源局将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核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查处。并根据村委会的违纪大小,将追究个别人员相关的法律责任。(李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