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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四大途径

2011年09月14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作者:开发区管委会

  开发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已经成为开发区发展建设的必由之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开发区要集约节约用地,首先要科学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特别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科学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明确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配套设施和发展目标,能为开发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提高工业用地比例。为了加快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建设步伐,高新区提出了“两带七园(基地)”的产业布局,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在落实“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在重点产业方面增加用地比例,既可解决优化工业用地内部比例结构的问题,也利于提高整个工业用地比例。

  适当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比例。在用地形势紧张的情况下,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将成为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另外,根据西安高新区“十二五”规划,实现打造中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战略目标,也应当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比例,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辐射拉动作用,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发展传统产业,使其获得新的生命力。

  适当增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对于土地利用尚有潜力可挖的企业,上新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已使用土地的潜力,通过加盖楼层,旧房改建等手段促使其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大力发展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化厂房,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企业用地难的有效手段;是培育优势行业,推进工业集聚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适合标准厂房的项目不进行单独批地;在各类工业园区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块,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积极从政策上引导和保障标准厂房建设,对原有低效厂房进行改造的企业,可实行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等优惠,并允许补办权证,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等方式,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向地下要空间。向地下要空间,应当作为今后鼓励和支持的用地方向,对于用地单位如用自有土地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销售或转让等带有盈利性行为,则应依法有偿使用,制定相应的建筑土地出让金具体收取办法,使得企业单位使用土地建设地下空间合法化。

  向上拓展用地空间。向地上空间拓展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建设高层建筑、设立高架道路、公用设施立体化、工业用地立体化以及建设立体停车场等。既要适度超前地留足空间,又要精打细算地用好每一个空间。

  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重点是强化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完善建设用地供应利用管理机制,提升集约用地管理能力。现阶段,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具体办法,主要是靠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利用管理,健全宏观调控能力等行政手段来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经济手段,重点是要强化利益调整机制。要增加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运用经济手段,促使集约高效用地,通过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标准等手段,增加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从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这是把好“入口”关;而对“由增变存”的存量建设用地收取土地使用税(费),更为必要和重要,这是把好“利用”关。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重点是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法律手段在土地集约利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作用来制约供地和使用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继续强化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权,调查分析土地闲置原因,分类处理,努力盘活闲置用地资源,要细化合同条款,约束企业行为,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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