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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不容忽视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中央一号文件的东风吹绿了中国农村大地,全国农村一派新兴向荣的景象。但新形势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对安乡县安福乡松湖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土地流转的现状

    松湖村是安福乡较大的一个村,有12个村民小组,农户571户、2113人,耕地面积2598亩,全是旱地,种植业以棉花为主。前些年该村受棉花价格困扰,出现过耕地大面积抛荒,高峰期达到400余亩,占耕地的15.4%,涉及农户达80余户,其中全抛的有50户,半抛的有30余户。抛荒面积的出现相应的出现了“捡田种”、转租转包等现象,到目前为止,该村转租转包流转的土地面积有550亩,涉及农户100余户。其中有400亩属去冬今春农户私下流转的,有150亩属外出人员原来转租后未回家重新协议的。今年外出人员回家种地的有20户,涉及面积120亩。转让土地自行收取承包款的有3户,面积14亩。新增人口要求分配承包土地的全村有40来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6起,导致流血事件的2起。

    二、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六种新矛盾

    1、 抛荒者与“灭荒者”争夺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矛盾。有抛荒者就要有“灭荒者”,前几年,县、乡、村各级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曾大力组织“灭荒”,动员村、组干部、部分村民进行捡田“灭荒”,在当时捡田捡地种植是得到乡、村两级组织许可的。现在国家“重农”政策实施、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抛荒者看到了种田地有利可图,又开始要田地、要面积,要追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人占抛荒弃耕者总数的90%。现在要“灭荒”者放弃所捡种抛荒土地面积的经营权,虽有法可依,但于理不合,工作也不好做。

    2、 “消赤减债”而引发土地流转矛盾。以前乡、村两级组织大力开展“消赤减债”活动,大面积土地出让给他人经营承包,有的调整结构,有的大面积植树造林。租地者是出钱后获得的经营权,还签定了合同,规定了期限。现在受让者不同意交出土地,而原承包者(无论抛荒者或是转租者)又要土地,这类矛盾尤为突出。

    3、 新增人口谋求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矛盾。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是1995年签发的,当时的土地分配政策一般是以劳力底分折算,对未成年人没有底分的就不享受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十年后,新成年的农村公民享受合法权益怎样体现?有没有权利享受分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如:松湖村15组村民张家相全家5口人,5个劳动力,十年前土地分配时只按张家相及其妻子两人底分分配土地承包面积,现在3个孩子都己长大成人,而无承包土地种植,组里又没有机动田土解决,政策规定土地承包面积30年不变,要调整面积又须经组里三分之二人数的村民同意,其它人又不愿拿出面积作调整,张本人多次向村委会申请土地,而村里也无法解决,如果张家相三个孩子娶亲完婚,就有6个新增人员没有经营土地权。不仅如此,按照县、乡、村三级组织的要求,成年人又必须负担劳务工,这对张家相一家是不公平的。所以张家相就以村里没有及时为其调整承包土地为由,索性不交原承包面积的各种税费。类似张家的情况该村就有3户,涉及新增人口要求解决分配承包土地的有40户。

    4、 不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引发纠纷与矛盾。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不依法进行,不按流转程序进行登记备案,弊端丛丛,其一是村集体组织不能全面有效的对村民使用土地进行监督管理;其二是村民自行转包、转租程序不当,容易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其三是因村民未按正规的土地流转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处理土地矛盾和纠纷时,无“法”无据,仅凭纠纷双方各执其词,不能有效的解决矛盾,因土地流转引发纠纷导致村民之间打架斗殴,造成流血事件的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松湖村今年来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就有6起,造成流血事件的就有2起。

    5、 管理责任不明引发的矛盾。有的认为农村承包土地及其承包土地流转的管理部门是乡政府,有的认为是县政府的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还有的认为应该是村级组织管理等等,正因为管理责任不明,曾出现都不管的现象,特别是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的管理,“都不管”的现象尤为突出。

    农村承包土地要依法流转,流转程序究竟怎样进行?村组织怎样受理?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审批?审批应该办理哪些手续?流转合同文本内容格式怎样?县、乡也都没有规定,村干部也都说不清楚。

    6、 人地分离,税费难收引发矛盾。农村一部分劳力外出打工,其承包土地转租给他人耕种,形成承包土地经营者与承包土地所有者分离,造成土地承包款难以收回。其形式有两种:一是转租者与承租者有协议,承租者将承租款直接交与转租者,转租者长期在外,村里很难收到其承包款;二是承租人只按面积上交承租费,其转租者的劳务工费,一事一议费难以收到。据调查,在去年年景比较好的情况下,松湖村就有8-9万元的税费未收齐,其90%的未收款属于外出务工人员造成的。这种矛盾,在农村愈演愈烈,对其他村民的负面影响很大,对村级经济和农村工作形成巨大压力。乡政府只管下达上交任务,按数收钱,村里按乡下达任务到农户,外出人员的款子又收不到,无法完成上交款任务,只好把五保户、烈士军属的补助款、村干部工资等作抵上交,造成五保户、烈士军属补助、村干部工资发放不到位。该村干部己经连续三年未发工资。这种矛盾不解决,始终是一大隐患。

    三、解决矛盾的途径

    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究其原因,有政策性因素;有管理因素;有历史性因素;也有思想意识因素等等。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1、 加强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对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认识。要把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必修课,《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资料要复制到基层,以供基层干部学习和管理操作。在农村广泛开展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及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

    2、 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土地管理法》已有明确规定,应该是土地的所有权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里统一管理,具体可由村主任牵头,村会计、治安主任三人组成管理小组及土地流转管理站。农村承包土地及其承包土地流转的管理,还应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内容中,形成制度。县乡两级对村级土地流转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科学指导。

    3、 依法办事,建立严格的流转管理程序。农村承包土地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的流转,要严格流转管理程序,规定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方法。并统一流转文书的内容、格式,形成上下统一的规范性管理。

    ①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依法在村民委员会申报、登记、备案,村里建立流转台帐。

    ②  由县农业部门统一制定《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申请书》、《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批准书》。《批准书》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发放到村,再由村里签署意见。

    ③  村民办理土地流转的手续:由转让人写出《申请书》;流转双方签好《合同》;村里建立流转台帐登记;发放《批准书》。

    4、有针对性的解决疑难问题。由于不少地方土地分配政策存在局限性,有的地方没有留机动土地面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象松湖村15组张家相家就很典型。我们要尊重历史,掌握政策,做好工作,要解决新增人口土地面积分配的实际问题。

    我们建议,在基本稳定农村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前提下,农村承包土地在每10年作一次小型调整,一是平衡人口自然生长;二是解决娶进嫁出及异地种植的矛盾。调整的对象应控制在新增人口、嫁出人员、注销户、注销人员之列。调整面积来源:一是注销户口面积;二是自然死亡注销人口面积;三是嫁出人口面积;四是流转面积;五是开发平整面积。

    5、 制定税费跟地走的政策,解决收费难的矛盾。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农民的权利,上缴国家规定的税费是农民的义务。农民的大部分收益来源于土地,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农民负担政策承担相应的按面积计征的农业税费。税费跟地走是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收费难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也缓解了许多其它方面的矛盾。“费随地走”要写入流转合同并应在村级土地管理制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外出务工人员的义务工费、一事一议款等收取难的问题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外出人员管理、村组干部扎实工作等方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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