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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把握农户间土地流转

2008年12月22日 来源:农民日报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可以促进土地向经营集团和种田能手集中,实现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更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但在当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出现了许多矛盾纠纷,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量越来越大。整体看以转包为主,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90%以上。而围绕土地流转,近年来发生了大量矛盾纠纷,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8年6月,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绥棱县司法局共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纠纷1935件,占土地纠纷总数的79.77%。
  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最根本的是收益变化,农民耕种土地的收益逐年大幅度提高。一是政策因素。二是价格因素。农村耕种土地的收益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许多合同拿到现在来看显失公平,许多发包户心理严重失衡,纷纷索要土地或要求终止、变更合同,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分析这些纠纷,突出反映在合同方面,概况起来是“四多”:
  约定不明的多 多数土地流转农户间存在亲属朋友或是屯邻关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土地转包转让时找个中间人,一张白纸,象征性地写点条款,有些细节不明确,甚至只是口头协议,导致责权利不清。有的是双方签了合同,但没有到有关部门备案,一方合同丢失,另一方有合同或只有合同复印件,无法确认事实真相,而发生纠纷。
  长期流转的多 由于对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吃不准,有的农户签定了长期转包合同,有5-10年的,还有到整个承包期满的,现在感觉吃了大亏,于是反悔。
  代转包的多 有部分农户在外打工,没有亲自回来将自家的承包田进行转包,而是委托亲属代为转包,也有的是土地流转后因故又再次转手的。现在以转包非个人意愿为理由要地或要求变更合同,矛盾纠纷就扯不断理还乱了。
  发包方家庭内部争议的多 或真或假,现在妻子说丈夫当初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或丈夫说妻子当初是背着自己办的。还有发包方夫妻离异,双方争夺土地权益。
  要教育农民群众把握土地增值趋势和农产品价格走势,慎重对待土地流转,鼓励、引导、支持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定纷止争。必须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抓规范更要注重抓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二是抓管理更要注重抓服务,坚持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三是抓调解更要注重抓预防,坚持在预防中减少纠纷化解矛盾;四是抓维权更要注重抓履约,坚持在履约中完善合同维护权利。具体工作中,还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出台政策法规,解决无章可循的问题 建议国家和省尽快立法,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目前的关键是在土地确权的同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实现形式,出台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由政府建立土地交易规则,培育土地市场。特别是签定合同,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明确权力义务,限定承包期限,完备签约手续,规范样式文本等等。
  积极参与其中,解决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乡村组织在土地流转管理方面不能出现缺位。首先,要在合同上把关。可由有关部门参照现行政策法规,制定土地流转规范文本,以供参考。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也可由经管、司法、公证等相关部门为农民代写合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其次,要在萌芽状态介入。乡村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现土地流转纠纷苗头,及早介入,耐心调处,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倡实行“三级管理、两级仲裁”制度。村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小组,县乡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解决法律素质偏低的问题 针对土地流转无合同、合同不规范,以及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村级组织和职能部门推托等靠的现象,要加强农村适用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要加强对乡村组织和职能部门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作者系黑龙江省绥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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