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在农村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中,须准确把握方向,科学严谨推进,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具体有以下思考和建议。
坚持前提 守住底线
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单独地追求市场和经济利益,必须从社会、政治等更多的角度进行多元综合的分析,在一定的前提下进行,守住最基本的底线。
一要考虑到我们的基本国情,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安全。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二、三产业用地利用率很低,资源代价过大。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必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二要考虑到我们的所处阶段,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能不能加速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人口能不能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缩小甚至完全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须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均等化为前提。但现阶段我国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农民的失业保险系统,尤其是养老、住房保障,政府还无力赋予进城打工的农民与市民同等的权益。事实上,目前农民工的就业是不稳定的、高流动的,只能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
三要考虑到土地要素的多重功能,有利于发挥最佳效应。土地除了经济功能之外,还有生态环保、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农民保障等多种功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共同占有部分,如公共水塘、水系和公共活动场所等;按份额占有部分,如承包地和自留地等;按户占有部分,如宅基地等。
准确把握 务实施行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有许多重大的实质性的突破,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有不少提法是第一次。我们应该完整理解,紧扣要害,狠抓落实,综合施治。
第一,明晰土地产权制度。中央《决定》明确:“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当前,我们应围绕“长久不变”,认真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这一基础性工作。目前农村涉及土地的各种权属证书由多个部门发放,农经部门主管承包经营,林业部门负责林权证发放,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管理,房屋权属证书由房产部门管理,相互有矛盾,应当理顺关系。同时,要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第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土地被允许以多种形式流转后,仍应保持“四个不变”,即: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没有变,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没有变,土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没有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政策没有变。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对于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农业生产是以中小规模的效率最高、效益最好。一般家庭农场以50亩左右为宜,股份合作可适当突破。
第三,改革征地制度。首先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其次是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再其次是改进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实施听证制度,由村集体和村民与开发商直接谈判。
第四,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村庄布局散乱,有村无形,村庄不断向外扩张,浪费土地现象严重;二是宅基地超标严重,一户多宅,也有不少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废旧宅基地闲置现象突出,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空心村”;三是宅基地市场混乱。为此,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二是制定政策性文件,开展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三是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整治计划,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区内实施;四是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将撤并的农村居民点、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
积极稳妥 规范有序
农村土地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应当在稳、严、活和可控的范围内深化农村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一要讲程序,不能越。土地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规模、数量、目的和方式等,都要接受政策和政府的严格制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
二要有预案,不宜粗。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法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同时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详细的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就具有约束力,不能违背。
三要自愿,不要压。农村土地流转,应在民众能够接受和承受的限度内开展,而不能仅仅为了完成任务,一味贪多贪快地追求土地规模化导向的流转经营。应该说今后国家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力会更紧,而对土地使用权承载的其他具体权利的限制则会逐步放松。
四要严章法,不许乱。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规范有序地推进涉及农村土地的各项改革。在土地确权登记中,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