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发展的一件大事,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
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土地流转的关键,是要明确“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这三个重要问题。
如今,农民获得了作为产权中的处分权的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权,就进一步使农民获得了实质性的土地所有权。流转权,意味着土地可配置到最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手中,可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现代化,促进城市化进程,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基础。
稿源: 《石家庄日报》 编辑: 付桂芝